黑龙江省第一届正书作品展征稿启事(2022年8月31日截稿)
黑龙江省第一届正书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十一次文代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书法事业繁荣发展,展示当代正书(楷书、隶书、篆书、魏碑)创作的艺术成就,激发正书创作热情,引领正书创作方向,拟定于2022年10月下旬在大庆市举办黑龙江省第一届正书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大庆市书法家协会、大庆市图书馆、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黑龙江省第一届正书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和承办单位的有关专家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由省、市书协有关专家共同组成。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以上的黑龙江省公民均可投稿。
2、作品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附作品释文),提倡自作诗词联赋。书写古代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
(2)规格:投寄作品原件,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一律为竖式。小字类(单字直径为2cm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册页作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页数不超过12页(手卷、册页作品入展数量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六)。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投稿总数不得超过2幅,作品一次性寄出,不接收第二次投寄作品。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费用
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展后所有作品退稿,作者在投稿同时,每件作品汇寄退稿费人民币50元(含邮寄、包装费、保险费,凡在投稿时未汇寄退稿费的,不予退稿)。
5、填写信息
(1)请在书法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第一届正书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6、书写材料
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四、评审
1、由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阳光公正评审。
2、本次展览仍维持高抽查比率,实行计分制,在综合考评被抽查作者创作水平的同时,严查代笔和抄袭行为。在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查实,取消入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3、文字审读: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入展。
4、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制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五、入展作品数量
本次展览将评出入展作品120件,入选若干件。
六、出版
展览开幕式之前编印《黑龙江省第一届正书作品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3、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达作者;作品退稿在展览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2年8月31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及汇款地址
退稿费请一律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请在附言上注明“正书退稿费”,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1、收件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博学大街21号111室第一届正书展征稿办公室收、退稿 联系人:李继平
电话:13664595518
邮 编:163319
2、对代笔和抄袭的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 注明:正书展投诉 邮编:150040
3、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4、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
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