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2015最新版)
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试行)
来源:中国书法家协会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全国专项届展”入展二次(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
2、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获优秀作品以上二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获奖一次(从2010年开始奖项不设等次),同时须另入选“全国专项届展”或获“全国性展览”优秀作品一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65周岁以上作者作品入选“全国专项届展”或获“全国性展览”优秀作品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 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3、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5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由中国书协学术委员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者。
3、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专职记者工作15年以上,有一次作品入选“全国专项届展”或获“全国性展览”优秀作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地级市书协主席任职5年以上、中国书协及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以上,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
四、对全国书法事业发展有突出重要贡献并有一定书法艺术水平者,由中国书协按规定程序研究审定。
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团体会员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入会条件细则的,请不要上报。各团体会员应于2月底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组联部,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依据中国文联函[2001]021号文件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适时在中国书法家协会官网上公布结果,并向主席团通报。
七、本细则经中国书协六届十次主席团会审议通过。
八、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4年12月
附:中国书协新会员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各团体会员于每年2月底前,将新会员申报材料报送中国书协组联部。
2、组联部将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印发各团体会员,供报送时参考。
3、所有申报人材料必须通过团体会员报送,报送时需附名单并加盖公章,非团体会员报送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4、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解放军、武警及石油、金融、铁路、电力、煤矿、职工、公安各系统申报人不再经各省申报,须由总政艺术局及各所属行业书协申报。
5、各团体会员应严格把关,对申报新会员个人相关信息、艺术经历、参展信息进行录入、打印表格(表格需加盖团体会员公章),同时申报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zgsxhygl@126.com。
6、各团体会员每年只申报一次,过时不再补报。
二、初步审核
1、每年3月1日起,中国书协组联部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手续不齐的材料退回各团体会员。
2、会员申报表需统一规范,填报字迹工整,介绍人签名、公章齐全。
3、申报材料要齐全。从创作方面申报,要附有参展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书法作品等;从理论方面申报,要附有理论文章原件;从教育方面申报,要附有职称证复印件、教育机构开具从事书法教学证明及书法教学课程表等相关材料;从编辑出版方面申报,要附有职称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从组织方面申报,要附任职证明复印件。
4、中国书协组联部根据各团体会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退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不完整的由各报送单位限时补齐,逾期延至下一年再行申报。
5、中国书协聘请理论专家组成理论评审小组,对理论申报文章、著作进行评审。
三、研究审批
1、每年一般5月份召开中国书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对初审情况进行研究审批,如遇重大活动顺延另行确定时间,并及时通告各团体会员。
2、审批名单按团体会员分类公布。
中国书法家协会组联部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