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刻石奖”书法作品展览征稿启事(2014年10月31日截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响应中国书法家协会大力发展书法事业、促进当代书法艺术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艺术事业、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 “琅琊刻石奖”书法作品展览。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青岛市书法家协会、青岛市黄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黄岛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青岛九龙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琅琊刻石奖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和青岛市黄岛区承办单位共同组成。
琅琊刻石奖书法作品展评审委员会由山东省书法家协会组织负责。
三、作品
1、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一律竖式。不收册页、长卷和刻字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篆刻:篆刻作品寄印稿6-8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
3、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全国书法篆刻家、书法篆刻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4、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备注:请在作品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草书、篆书另纸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附文字出处复印件。
四、评审
由山东省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评审完成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入展作品200件左右。其中特等奖2人,每人奖金1万元,获此奖项者可作为青岛九龙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签约书家;优秀奖30人,每人奖金2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400元。
3、非山东省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具备加入省书协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获奖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之内发放。
六、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4年10月31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活动进程请关注山东省书法家协会网站:www.sdssfjxh.com。
七、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隐珠文化艺术中心(云海路18号)黄岛区文广新局办公楼东座“琅琊刻石奖”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18563920772)岳老师(18563925287)
邮编:266400 参评费须通过邮局汇款,邮局汇款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隐珠文化艺术中心(云海路18号)黄岛区文广新局办公楼东座“琅琊刻石奖”办公室 岳梦(18563925287)收。
八、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58号院内9号楼。邮编 :250002。联系人:郝晓明 0531-82069897。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