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学杯”全国大中小学教师篆隶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2020年5月5日截稿)
“劝学杯”全国大中小学教师篆隶
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入脑入心,促进书法教育工作者打牢书法教育立德树人的根基,提高书法教学的总体水平,展现新时代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新形象,推动当代书法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在中国关工委和山西省文联、省社科联的支持下,山西省关工委联合山西省书法教育研究会共同举办“‘劝学杯’全国大中小学教师篆隶书法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支持单位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书法教育研究会
(三)协办单位
山西大学美术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书法系
《山西教育》杂志社
(四)承办单位
山西荣诚友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山西宣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书法教育研究会展览部
二、组织机构
由各举办单位领导和有关成员共同组成组织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文字审读委员会和组委会秘书处。
三、征稿要求
(一)投稿范围
凡供职于国内大中小学校(包括有办学资质的各级各类学校及书法培训机构)的教师(含退休教师)均可投稿。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以健康向上的国学经典、红色经典以及古典诗词歌赋与自作诗词联赋为主。书写古代诗文者,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证内容的正确和相对连贯、完整。同等水平下,传统根基深厚的作品可优先入展。
2.作品规格与形式:最大尺幅不超过六尺整纸,一律竖式,可采取对联、中堂、镜心与斗方等形式。为评审、装裱和展示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书画用纸、绢,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和其他硬质材料。作品请勿装裱或覆背。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选。
3.字体:篆书、隶书。
(三)填写信息
1.本次大展分篆书组和隶书组,投稿请注明组别。
2.请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字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保持一致)、性别、身份证号码、学校(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并在来稿函件外包装上标注或快递内容栏内填写“全国教师篆隶书法作品展投稿”字样。
3.为方便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劝学杯’全国大中小学教师篆隶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作品登记表附后,请在山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官网(百度直接输入全称搜索)或进入山西省书法教育研究会微信公众平台(《丹枫阁新刊》)下载使用。
(四)投稿须知
1.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赛、评审、装裱等费用。
2.每位作者限投一幅作品。
3.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使用笔名者不予评审。
4.本次展览稿件一律不退。如需退稿,请通过当地邮局汇寄退稿费50元(其中,30元为作品包装、邮寄费;20元为保险费,每件作品投保2000元),并随作品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入展及获奖作品不退稿。入展及获奖作品已经汇寄退稿费的,由组委会秘书处将退稿费50元退还作者。
5.本着对每位作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会认真对待每件投稿作品。但因评审工作环节多,作品经历拆封、登记及评审中多次悬挂、摆放的过程,难免会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请投稿作者理解。作者一经投稿,视同认可本条约定。
(五)征稿日期
自2020年1月10日起开始征稿,截止到2020年5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收稿及汇款地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平阳景苑10号楼4单元901室“劝学杯”全国大中小学教师篆隶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秘书处。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7333606
收件人:郑老师 15034007959
收款人:郭老师 17635393223
四、评审及奖项设置、作者待遇
1.评审由本次大展组委会组织实施。
2.评审分初评和复评两轮进行。
3.本次大展共展出作品200幅,根据作品质量,可适当增加入展作品数量。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其余入展作品为优秀奖。一等奖奖金5000元/名,二等奖奖金3000元/名,三等奖奖金2000元/名,优秀奖500元/名。
4.出版《“劝学杯”全国大中小学教师篆隶书法展》作品集(每位作者限领一册)。
5.本次大展展出作品全部归出资方永久收藏。
五、展览事宜
展览拟定于2020年9月在太原美术馆举行。活动进程由主办方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代笔和抄袭的实名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代笔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平阳景苑10号楼4单元901室,邮编:030006,邮箱:sxssfjyyjh@163.com。
(二)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三)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四)本次展览最终解释权归展览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