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漫卷——宁夏自治区书法、美术、摄影展览征稿启事(2016年8月15日截稿)
红 旗 漫 卷
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
全区书法、美术、摄影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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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历程,追寻革命先辈的光辉足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激发全区各族人民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魅力宁夏”,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热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联合主办“‘红旗漫卷’——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全区书法、美术、摄影展览”。现将有关征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宁夏书法家协会
宁夏美术家协会
宁夏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宁夏常住人口均可自由投稿。
2、作品内容:
作品围绕纪念建党9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内容要求积极向上。以继承和发扬红军长征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四个宁夏”建设成就,体现“中国梦”的创作题材。其他主题作品谢绝投稿。其中,美术作品贴合主题的优先。
3、作品要求:
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 cm),竖式。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美术作品:画种不限。尺寸高和宽不得超过2米(含外框)。8月31日前,寄送作品照片1张(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摄影作品:类别、体裁、风格不限,拒绝完全借助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只接受电子作品,JPG格式,每幅大小2M以上,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超过10幅,单幅或组照均可,组照按单幅计算,每组不超过6幅。摄影作品电子文件需注明题目、作者、联系电话。所有稿件发至邮箱:nxsyjxh@126.com,也可刻录光盘或拷贝到宁夏摄影家协会。
4、书法、美术投稿作品不装裱,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投稿作者应保证所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作品归属:所有未入展作品均不退稿,入展作品在展览闭幕后退稿。
三、评审
由自治区文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展览时间
展览拟于9月23日在银川美术馆开幕,展出作品200件左右。10月份赴全区巡展。
五、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全部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非宁夏书法家协会、宁夏美术家协会、宁夏摄影家协会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次展览,具备加入宁夏书法家协会、宁夏美术家协会、宁夏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六、征稿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止(以邮戳为准)。
七、邮寄地址
书法作品:
银川市文化东街59号(自治区文联 )宁夏书法家协会
邮编:750004
收件人:张涵
电话:(0951)3971025
美术作品:
银川市文化东街59号(自治区文联 )宁夏美术家协会
邮编:750004
收件人:张继春 吴建新
电话:(0951)3971023
摄影作品:
邮箱:nxsyjxh@126.com
收件人:姚月
电话:(0951)3971026
八、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
全区书法、美术、摄影展览组委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