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书法奖】陕西省第四届自作诗文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2018年6月30日截稿)
陕西省第四届自作诗文书法篆刻作品展
(陕西书法奖) 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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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四届自作诗文书法篆刻作品展(陕西书法奖)评奖活动是2018年陕西书法界的最高规格的展览。旨在通过展览提高广大书法爱好者的文化素养和书法创作能力,展示陕西书法新成果,发现扶持新人,打造陕西书法精英队伍,推动陕西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陕西经济建设。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陕西省书法家协会
二、作品征稿
1、作品内容:
要求所有作品一律为自作诗文,特别是围绕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创作的书法作品。
2、作品要求:
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一律竖式,请勿装裱。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送篆刻原作印石1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
3、征稿范围:
年满18周岁以上陕西籍或在陕居住的作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作品件数不限,但须一次性投寄。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4、备注:
请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手机号码、常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草书、篆书附释文。并填写《陕西省第四届自作诗文书法篆刻作品(陕西书法奖)评奖活动投稿登记表》(见附件,可复印或登录陕西省书协唯一官方网站:http://www.sxsfxh.com下载)。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投稿登记表,随作品一并寄出。
5、提示:
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作品应为自作诗、词、联、赋等,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三、评审
本次展览评审全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论年龄、资历和职务,只把作品质量作为唯一评审标准。
评审分初评、复评和终评。评委从陕西省文联文艺评奖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专家评审团,进行封闭式评审。经审查核实后公布评审结果。评审期间将对获奖作品和部分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确保评审公正公平真实有效。
四、展览与出版
1、本展于2018年8月下旬在西安亮宝楼举行,展出入展作品260件左右(含题贺、获奖作品)。
2、本展开幕式之前拟出版本展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展览设 “陕西书法奖”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
2、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奖金。
3、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4、非陕西省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即具备加入陕西省书法家协会条件。
5、本次活动获奖作品作者奖金、获奖证书;入展作者入展证书、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陆续发放。
六、征稿时间和地址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统一收稿时间2018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收稿地址:西安市小寨东路3号省文联2楼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办公室收
邮编:710061
电话:029-87907099
联系人:董静然
七、附件下载
陕西省第四届自作诗文书法篆作品刻展(陕西书法奖)投稿登记表.doc(3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