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管理办法,给“天书处方”戴紧箍咒
据报载,从本月起,《湖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规定用通用名开处方、病人有要求时需提供纸质处方、开处方牟私利取消处方权,等等。并特别指出,处方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且保持原文字可以辨认。
“天书处方”由来已久。一些医生把处方写成只有自己或医院内部能够看得懂,而患者甚至一些药房工作人员都不知所云的“鬼画符”般的“天书处方”,让众多患者无辜受害、有苦难言。“天书处方”的产生,除了习惯、随意等原因外,深层次的原因,恐怕是一些医院或者医生企图防止处方外流,从而使患者只能从医院药房购药,保证药品垄断利润。
“天书处方”业已成为危害社会和谐的一大祸害,轻则延误患者用药的时间,重则给患者带来伤害乃至生命危险。一篇来自2007年1月28日《新闻晨报》的报道说,有关专家认为,25%的用药失误与处方字迹难认有关。医学研究所在1999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美国每年死于医疗失误的人约有9.8万,其中由于处方单上的字迹难以辨识而引起的医疗错误,造成每年逾7000人死亡。意识到“天书处方”的危害,美国医学会开始敦促医生注意他们的字迹,他们把那些字迹潦草的医生送回学校接受书法课程训练,越来越多的医学院也将书法练习纳入了学校教学课程。
规范书写处方,不仅事关医生的服务态度和医风医德,从法律角度上讲,更是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患者花钱到医院看病,医院接待了患者,患者就有了“知情权”,即有知道医生如何诊断,自己得了什么病,需要吃哪些药和多少剂量,选择相对便宜的药等权利。而故意开出“天书处方”,不让患者知晓内情,不仅不道德,而且涉嫌违法,其歪风不刹,不足以解民怨、宽民心。
《湖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医生开具处方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并制定了必要的责任约束和制裁措施,给“天书处方”戴上了紧箍咒。有了这些法规做后盾,相信必将对医生开具“天书处方”起到约束作用,值得推广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