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意见要求重视中小学写字教学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传承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中小学生的文化底蕴,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大面积提高中小学写字教学质量,近日,海南省教育厅下文对要求全省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写字教学的目的和意义,在重视学生掌握计算机汉字输入技术的同时,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写字教学。意见要求教学要使学生会写铅笔字和钢笔字,学习写毛笔字,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正确的写字姿势,并有一定的速度,具备正确书写汉字的基本能力。
各科教师对写字姿势不正确、书写潦草和不按笔划顺序写字的,要及时纠正,真正把写字指导渗透到各学科教学和每一项活动之中。
一、意见要求加强对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
(一)要落实写字教学师资。中小学写字教学任务,原则上由语文老师负责;特别注意安排有写字特长的其它科目老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专职的写字教师,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写字教学专业化。
(二)要确保写字教学时间。小学阶段要安排“天天练”,每天下午第一节课前安排10分钟的写字课;中高年级可将钢笔字和毛笔字练习交替安排;初中阶段写字课程以毛笔字为主,必须保证每周写字训练时间不少于1课时,而且隔天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安排15分钟的写字时间。
(三)要规范书写工具使用。小学要适当控制使用自动铅笔,合理限制使用圆珠笔和水笔;适当控制学生使用修正液、橡皮等涂抹工具,培养学生认真的书写态度,引导学生专心书写,最大限度地降低写字的出错率,逐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学习效率。
(四)要建立和完善常规检查制度。各学校要规范各科作业书写要求,定期抽查写字教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意见要求建立写字教学示范校
(一)每市县建立6所(小学3所、初中2所、高中1所)以上中小学写字教学示范校。示范校要体现指导性和示范性,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探索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提高书写水平的途径和方法,承担中小学写字教学实验任务,示范写字教学,指导本区域中小学写字教学活动开展。
(二)各地要成立中小学写字教学专家指导组,聘请当地书法专家作为当地写字教学顾问、指导教师。
(三)建立中小学写字教学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学写字教学教师的培训、教学交流和研究活动。
三、加强和改进写字教学评价
要根据《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确定不同学段写字教学评价内容及原则。要用发展性评价来提高学生的写字兴趣和自信心,杜绝用大量重复抄写的做法来惩罚学生。
要完善考试评价标准。在语文学科考试评分标准中要增加书写评价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设置卷面书写得分。
要改革教学评价方法。要把教师书写水平作为教学基本功的重要内容,把板书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要把全体学生的写字习惯、态度和写字技能作为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写字教学教师定期培训制度
要加强对中小学写字教学教师的专业培训,聘请高等院校和书法协会的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每年举行1—2次专题培训。还可以通过举办写字或书法竞赛等活动,促进写字教学教师的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