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科学为主要特色的著名百年学府,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之一。北京师范大学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校训,以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办学目标。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的艺术学科具有90余年的悠久历史。许多著名音乐家、美术家、戏剧家、电影家如萧友梅、李抱尘、贺绿汀、洪深、老志诚、焦菊隐、蒋风之、卫天霖、张肖虎、吴冠中等曾在此任教。在悠久的历史进程中,艺术学科培养了大量音乐、美术、戏剧、影视等领域杰出人才,享誉海内外。学院随时代发展,拓展建设了崭新的艺术与传媒教育体系,依托北京师范大学雄厚的综合性学科专业背景,形成多学科的艺术与传媒教育实力。现有5个本科专业、艺术学一级学科的全部8个硕士点以及艺术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3个博士点,其中,电影学博士点先后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学院拥有中国大学首批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是中国大学中首批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之一,是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试点单位之一,也是覆盖最多艺术门类、拥有最多博士、硕士授权点的艺术科系单位之一。在2004年教育部进行的唯一一届全国艺术学一级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第4名。
学院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进修生、高级访问学者、外国留学生以及夜大生、函授生。
改革开放以来,学院加强与国内外艺术教育界的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及香港、台湾等地区著名大学建立学术交流关系;并与国内众多重点综合大学及艺术院校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学院多年来得到社会有识之士捐资助教支持,香港爱国人士田家炳先生捐资修建艺术大楼,为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和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影视传媒系
设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
影视与传媒方向是中国综合大学最早设立于艺术系列的影视学专业方向,以全国高校第一个设立的电影学博士点和第二个设立的广播电视艺术学博士点为核心,发展成为中国影视传媒研究人才、教育人才和制作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科依托百年师大综合文化积淀,以中国民族化影视美学研究为中心,初步建立起中国本土影视理论研究体系。本学科创办的“大学生电影节”已经成功举办14届,为北京文化事业建设做出了贡献,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影视学学科为影视界开办多届研究生课程班,培养了众多影视戏剧界成就斐然的人才。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中,影视学科已连续两年名列研究生专业同学科排名前列。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的电影学博士点正主要依托该方向展开建设。
音乐系
设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录音艺术专业方向。设有音乐学硕士点,并在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点培养音乐教育方向博士生,在艺术学一级学科招收音乐理论方向博士生。
具有悠久的专业发展历史,以深厚的专业基础与音乐教育理论、音乐科技紧密结合而独具特色。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学生在全国比赛中屡获佳绩。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以北京师范大学实力雄厚的教育学科为依托,重基础、宽口径,旨在培养从事音乐教学、音乐理论、音乐编辑、文化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录音艺术专业方向培养熟知各种录音理论,能设计、录制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本专业提供优秀研究生生源。
本系聘请一批国内外著名艺术家、音乐教育家为客座、兼职教授。
美术与书法系
具有近90年深厚的美术教育历史,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分布在北京及全国著名美术院校和系科。设美术学专业(含美术方向与书法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以培养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美术人才、艺术设计人才和研究型书法人才为目标;文化与专业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注重培养学生掌握美术学、书法学、设计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本专业的研究生提供优秀生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和艺术机构、设计机构提供能从事美术、书法、艺术设计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
美术学、书法学设有硕士点,并在艺术学一级学科中招收美术学和书法学方向的博士生。
以北京师范大学实力雄厚的文史哲大文科为依托,具有多学科支持交融的优势,拥有实力雄厚的教师队伍,并聘有多位著名专家为兼职教授,在从事书画史论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美术、书法、设计人才方面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
美术方向的主要专业课程有:中外美术史、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造型原本研究与实验、美术教育学、构图与创作、专业考察、媒体艺术、美术学专家讲座等。
书法方向的主要专业课程有:书法概论、古代书论、书法美学、真行草篆隶技法和实践、汉语文字学、古代汉语、篆刻学、电脑美术等。
艺术设计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有:中外设计史、设计素描、色彩、设计草图、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计算机图形设计、文字设计、书籍设计、品牌设计、展示设计、景观设计、公共空间设计等。
舞蹈系
舞蹈系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文化艺术教育综合背景,借鉴世界舞蹈教育先进理念,建立独特的现代舞蹈教学科研体系。《中国大学评价》发布的中国大学本科专业排名数据显示,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科连续几年名列前茅。舞蹈系注重专业文化教育与专业技巧培养相结合,培养具有较高文化修养,掌握舞蹈教育基本规律,具有扎实中外舞蹈专业基本技能,良好心理素质和科学思维方式,以及较强的创新精神、国情意识与国际视野,一专多能的高级舞蹈教育人才,使其具备从事舞蹈艺术实践、舞蹈演出市场管理、舞蹈教育和理论研究的知识与能力,可以在各级学校、广播、电视、基层舞蹈单位担当起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舞蹈表演艺术家授课。开设中外舞蹈文化史、舞蹈艺术理论、中外舞蹈艺术作品评析、舞蹈创作理论及各舞种技法等主要课程。
招收舞蹈学硕士生,并在艺术学一级学科招收舞蹈学理论博士生。
2008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33人,其中含统招生10人。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人数 |
学历 |
学制 |
备注 | |
050423 |
影视学 |
影视与传媒方向 |
31 |
本科 |
四年 |
影视与传媒方向含统招生10名 |
数字媒体方向 |
14 | |||||
050401 |
音乐学(含钢琴方向、声乐方向、器乐方向) |
26 |
本科 |
四年 |
||
050406 |
美术学 |
美术方向 |
11 |
本科 |
四年 |
|
书法方向 |
11 | |||||
050408 |
艺术设计 |
11 |
本科 |
四年 |
||
050409 |
舞蹈学(含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 |
29 |
本科 |
四年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报考,按有关规定办理;
5、现役军人须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出具有效证明,可以报考;
6、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于1986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网报系统地址: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
3、网报开始时间:2008年1月10日
4、网报截止时间:2008年2月14日
5、照相、确认时间:
北京考点 2月14日—16日下午16点(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长沙考点2月28日—29日(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艺术设计专业)
6、照相、确认地点:
北京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主楼四季厅
长沙考点 湖南师范大学
7、确认材料:
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由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以及考生参加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XX省(市、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
8、报名及考试费用:
初试(含报名)100元,复试80元,三试80元。美术学专业(含美术、书法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三试合并收费,共计260元。
9、专业考试准考证:
经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发给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四、专业考试
1、考生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参加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XX省(市、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
北京考点 2月18-24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长沙考点 3月1日(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艺术设计专业)
3、考试地点:
北京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艺术楼
长沙考点 湖南师范大学
4、考点设置及相关信息:
考点名称 |
考试专业 |
照相、确认时间 |
专业考试时间 |
考点地址、联系电话 |
北京考点 |
①影视学(含影视与传媒、数字媒体方向) ②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③舞蹈学(含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 |
2月14日 - 2月16日 |
初试: 2月18日-19日 复试: 2月21日-22日 三试: 2月24日 |
北京师范大学 田家炳艺术楼 010-58809248 010-58807962 |
④美术学(美术方向) ⑤艺术设计 |
2月14日 - 2月16日 |
2月19日 | ||
⑥美术学(书法方向) |
2月14日 - 2月16日 |
2月18日—19日 | ||
长沙考点 |
①美术学(美术方向) ②艺术设计 |
2月28日 - 2月29日 |
3月1日 |
湖南师范大学 0731-8838502 |
5、考试内容及分值:
1) 影视学专业(影视与传媒方向)
A. 初试(满分150分)
a) 语言表达
b)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口试。
B. 复试(满分400分)
a) 口试:新闻评述(150分)
b) 才艺展示(100分)
c) 构思阐述及情境再现(150分)。
C. 三试(满分200分)
a) 影像作品分析(笔试,100分)
b) 文学作品分析(笔试,100分)
说明:
l “语言表达”:自备一段不超过三分钟的朗诵。
l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作家作品知识。
l “新闻评述”:根据给出的新闻资料阐述自己的观点。
l “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不含朗诵)
l “构思阐述及情境再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表述时可无实物表现情节中相应的环境。
l “影像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l “文学作品分析”:对指定的文学作品进行书面分析。
2) 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方向)
A. 初试(满分300分)
面试:艺术常识及才艺特长展示。才艺特长展示为人物速写或者电脑美术创作等项目(自带工具)。
B. 复试(满分300分)
面试:构思阐述,用文字或图画根据命题完成故事原创。
C. 三试(满分150分)
笔试:影视作品(广告或MV)分析。
3) 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A. 初试(合格/不合格)
a) 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 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 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B. 复试(满分510分)
a) 钢琴方向:
练习曲一首(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b) 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 器乐方向:
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加考视奏。
C. 三试(满分240分)
a) 视唱练耳(120分)
b) 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120分)。
说明:声乐考试自带伴奏人员,如需招考单位提供伴奏,需交纳伴奏费。
5)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
A. 速写(100分)。
B. 素描(300分)。
C. 色彩(300分)。
D. 面试(美术基础知识)(50分)。
说明:
l 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l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l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l “素描”为头像。
l “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6) 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300分)
(B)创作(将指定文字内容写成书法作品,300分)
(C)面试(书法常识,150分)
7) 艺术设计专业
A. 速写(100分)。
B. 素描(300分)。
C. 色彩(300分)。
D. 面试(美术与设计基础知识)(50分)。
说明:
l 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l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l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l “素描”为头像。
l “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8) 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
A. 初试(合格/不合格)
a) 形体素质。
b) 舞蹈基础:自备小节目表演。
c) 乐感:听音乐即兴表演。
B. 复试(满分500分)
a) 基本功(250分)。
b) 自备舞蹈表演(250分)。
C. 三试(满分250分):
舞蹈艺术常识笔试(250分)。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1、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我校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美术学专业的美术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专业及专业方向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根据往年生源情况,2008年我校美术学专业的美术方向只在北京、湖南、山东、重庆四个省份招生;艺术设计专业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四个省份招生。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四倍的比例发放《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及科类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招生计划单列。
3、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专业及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实行全国统一排队,专业考试成绩列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四倍之内的考生将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六、文化课考试
1.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持我校颁发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文化课考试报名和考试按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1、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加设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满分150分计)。
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数字媒体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60分。
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外语均不低于6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含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外语不低于50分。
2、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理科均含数学)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各专业和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若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5、对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6、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但未涉及到我校招生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八、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九、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bnu.edu.cn 查询“艺术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