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西安·碑林书法艺术节书法展览征稿启事(2016年6月30日截稿)
第四届中国西安·碑林书法艺术节
书法展览征稿启事
西安碑林,不仅是东方石质文化的宝库,更是中国书法艺术的源头和基地,享有“书法艺术故乡”的美誉。为传承和弘扬中国书法艺术文化,进一步推动和繁荣碑林书法艺术事业,西安市碑林区特举办以“扬丝路精神,铸文化之魂”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西安.碑林书法艺术节,现面向国内外广大书法艺术家及书法爱好者征集作品。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宣传部
西安碑林博物馆
西安市碑林区文化体育局
承办单位:
西安市碑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书法作品投稿与评审
1、征稿范围:
国内外书法艺术家和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
2、书法作品投稿要求:
(1)内容: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弘扬中国书法传统文化,内容健康向上,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尤其欢迎反映碑林传统文化和碑林改革开放新风貌的内容。
(2)规格:书体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作品尺寸为四尺整张以内,横竖均可。
(3)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4)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限,必须一次性投齐,禁止化名重复投稿。
(5)书法作品落款请使用真实姓名,勿使用笔名、艺名。
(6)作者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邮寄作品请使用挂号或特快专递。
(7)本次活动不收参评费。
(8)所有来稿一律不退。
3、书法作品评审:
邀请中国书协评审委员会专家及省书协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独立进行评审工作。对评审出的获奖作者由主办单位发文公布,并在书法艺术节开幕式上予以表彰。
三、作者待遇
本次展览作品将评出一等奖3名,奖金8000元/人;二等奖5名,奖金5000元/人;三等奖10名,奖金2000元/人,优秀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品均将入展,颁发证书,并获赠《第四届中国西安.碑林书法艺术节书法展作品集》一册。
四、征稿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截至2016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收稿、汇稿地址,联系方式
收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院门27号碑林区文联。
邮编:710002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029-89625153
六、展览日期及地点
展览将于2016年8月第四届中国西安.碑林书法艺术节开幕式当天在西安碑林博物馆展出。
七、其他事项
1、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2、主办方对入展作品拥有出版权及所有处置权。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