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报告书画等劳务所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其中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规定要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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