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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书法家宋芳卿状告"蜀香门第"酒侵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书法家园 发布者:燕赵都市报
热度1484票 浏览199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26日 08:19

    自己卖出去的书法作品被用到了酒的商标上,而且没有署名,4月25日,77岁的河北书法家宋芳卿走上法庭,状告四川泸州窖醇酒业有限公司和它的一个销售公司侵权。案件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宋芳卿说,2005年5月1日前后,石家庄南三条中江书画市场3楼举办古玩书画艺术品展销,当时,他带着邢台老年书画研究会来石家庄参加活动,一个叫张国华的人上来说,“老先生,看你的字不错,给我写几句吧。”张国华说自己是省书协的理事,宋芳卿就很重视,应邀给他写了“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车马多簇簇”。

    宋芳卿说,同年7月,张国华再次到宋芳卿家索求十一幅字画,并支付了1100元的报酬,留下了两箱酒。等张国华离开后,宋芳卿发现自己的书法作品被用在了酒包装上。后来,张国华又邀请宋芳卿到四川泸州窖醇酒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写字,宋芳卿知道张国华是酒厂的销售人员,当时,宋芳卿曾就知识产权问题与张国华协商,但协商没有结果,最后形成诉讼。

    庭前,宋芳卿告诉记者,他更生气的是,用了他字的酒包装上,并没有注明他的名字,而且作品被割裂了。他要求酒厂停止销售有他作品的酒,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对宋芳卿的起诉,泸州窖醇酒业公司和销售公司积极应诉,并提出了反诉。在法庭上,公司代理人承认那些字是宋芳卿写的,但是,他们认为字的著作权归泸州窖醇公司。酒业公司提供证据说,这一系列作品创作是由公司策划部主持的,而且他们在要求宋先生创作时,自己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诸如“字要以线条变化为主,以行书为主,关键字使用简体字书写,书写要突出极个别的字”等等,这是由公司承担责任的法人作品。因为脱离了酒,这些字就没有收藏价值。代理人又提出,在请宋执笔时,已经支付了相应报酬,宋先生无权提起诉讼。

    酒厂在反诉中称,宋芳卿应当停止歪曲事实的起诉,并且,由于诉讼给自己造成损害,要追究他的民事责任,要求赔偿两被告名誉损失费各一千元。

    宋芳卿提供证据并申请3名证人出庭,表明自己当初并不知道自己写的这些字将用到酒商标上。他拒绝了法院的调解建议。

    法庭当天没有做出判决,决定合议后宣判。

TAG: 河北 宋芳卿 蜀香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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