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分阶段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育厅要求招生院校在1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5月20日前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今年考生填报志愿仍然在通知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次进行。
[学业水平] 选择兼报须按普通类标准
艺术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其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如兼报普通类,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普通类考生相同。综合素质评价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可以不录取。
[划线办法] 39所院校可自行划线
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
[录取批次] 分设三大批8小批
按专业考试方式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第一大批是艺术提前公办(本科),下设3小批。第1批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211工程”院校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2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3批为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二大批是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下设2小批。第1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2批为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三大批是艺术高职(专科),下设3小批。第1批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2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3批为除高职(专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填报志愿] 省统考的仍采用平行志愿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今年考生填报志愿仍然在通知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投档办法] 按不同计分方式投档
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其他校考高校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的
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