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杯”全国少年儿童硬笔书法大展征稿启事
“消防杯”全国少年儿童硬笔书法大展新闻发言人江涛联合发布
“消防杯”全国少年儿童硬笔书法大展征稿启事
一、大展宗旨:
让消防工作走进千家万户,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借助硬笔书法艺术平台,普及消防知识,挖掘艺术新秀,展示少年儿童硬笔书法艺术风采。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辽宁省硬笔书法家协会 辽宁省消防局
承办单位:鞍山市消防局
名誉顾问:文怀沙 王 琦 沈 鹏 张 飙 张高潮 许福军
顾 问:汪承兴 杨为国 何 伟 司惠国 杨开金 韩享林 顾炎培 司马武当 王臻良 高继承 崔国强 李书忠 李景杭 孙玉田 陈振玉 薛祥林 莫振宁 魏国平 蒋凤云 王惠松 陈 亮 刘胄人 王速锡 总 策 划:温久毅 邹秀成
组织委员会
主 任:庞中华
常务副主任:张华庆
副主任:丁 谦 陈联合 张宝彤 刁品纯 刘少英 闫锐敏 李 冰 熊洁英
秘书长:江 涛
副秘书长:苑书昕 张彦双
成 员:(名单略)
法律顾问:刁品纯
新闻发言人:江 涛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监审委员会(名单略)
三、征稿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字体不限。作品规格在A4纸以内的硬笔书法作品2幅,其中一幅必须书写与消防工作有关的内容(必写内容附后,可选择一条或数条书写)。提倡自作与消防工作有关的诗词文章,用正楷填写作品标签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标签附后),作品勿需装裱,超过规格不予评审。
四、展览安排 拟定于6月1日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消防杯”全国首届少年儿童硬笔书法大展,届时邀请书画名家参加开幕式。
五、奖项设置
1、欢迎教学单位或书法教师集体组织投稿,根据来稿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授予全国优秀硬笔书法教师若干名(全国优秀硬笔书法教师具备加入中国硬笔书协条件之一);优秀硬笔书法教学单位若干名,均颁发奖牌。
2、大展设精品奖、妙品奖、能品奖、佳作奖若干名,分别颁发证书及奖金。获奖名单将在《书法报·硬笔书法》、《中国硬笔书法》等报刊和全国各硬笔书法网站公布。
六、征稿日期截稿日期4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书法教学单位及书法教师组织集体投稿需附作品清单。
本次活动免收参赛费等任何费用。
七、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兴隆西街美丽亚洲假日别墅30栋 苑书昕收 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13263130378 010-85786125 传 真:010-85786125 E-mail:yuanshuxin119@163.com 来稿一律寄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以组委会签字的邮件签收联为凭证。
八、其它事项
1、来稿一律不退;
2、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编辑出版权和全部投稿作品的所有权;
3、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以上条款;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大展组织委员会。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辽宁省硬笔书法家协会
辽宁省消防局 “消防杯”全国少年儿童硬笔书法大展组委会
2007年3月19日
“消防杯”全国少年儿童硬笔书法大展作品标签(可自行复制)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 | 省 市 学校 年 班 | ||||||||
固定通信地 址 | 收信人 | ||||||||
邮 编 | |||||||||
指导教师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 |||||||||
必写内容
必写内容(以下书写内容供参考,可选择一条或多条书写):
1、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江泽民同志为消防工作题词
2、关注消防,珍爱生命;
3、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4、加强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5、消防工作需要全民参与,全社会关注;
6、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消防事业重如泰山;
7、牢记使命建功勋,灭火救援为人民;
8、消防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9、关注消防安全,共建美好家园;
10、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1、消除火灾隐患,创造美满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12、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3、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14、英勇无畏消防兵,抢险救援显神通,赴汤蹈火映丹心,和平年代真英雄。
15、红门劲旅人生豪迈,绿色戎装是我最爱;
警营放飞青春畅想,战友缔结浓情血脉,
烈焰锻造钢筋铁骨,攻坚历险男儿气概;
保卫祖国赴汤蹈火,平安祥和捷报飞来。
——消防战士之歌(1)
16、银色水枪,红色战车,艰苦训练,紧张生活,英勇无畏的消防战士,快如飞电扑灭烈火。抢救国家财产是我们神圣职责,保护人民生命是我们最大的欢乐。
——消防战士之歌(2)
17、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18、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
19、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20、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加强消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1、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22、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这项工作要逐步纳入消防管理的法制轨道,达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3、依靠各级政府,发动社会各界,调动广大群众,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24、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全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
25、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事关国家、集体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社会的稳定。各级领导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的总体规划。
26、《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大法,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对于规范消防安全行为、积极防范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7、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宣传贯彻《消防法》为主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火灾危害,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