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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界到底怎么了?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华读书报 发布者:博宝网
热度956票 浏览68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6月14日 21:12

        近年来学界抄袭的论辩此起彼伏,不管是否抄袭,也不管论辩双方的心态如何,此事至少说明我们需要追问抄袭者的“罪恶”,我们仍然具有维护真理和正义的勇气。

        不久前,书法教育界某“人物”谎报夸大学术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被林岫置于光天化日之下。“上午有两位京城书法家来寒舍小坐,告诉其师将十数名学生辛苦所著为自己‘著述’并于书界教育界堂皇标榜,已荣获‘某某成就奖’事。笔者因此前于启功先生处早已有所耳闻,故不觉惊讶,只是看过学生随手带来的近三十多本‘书法著作’后,知这些学生积数年之劳所著的上百万字,竟被其师一网尽收(悉入自己“著述五十余种”的煌煌成果之中),仍然为其师的厚颜不惭而感到无比震惊。”林岫的这段文字,刊于2009年12期《书法》杂志,笔锋指斥当代书法教育界某些“潜规则”。

        林岫的无情揭露,无疑彰显了一名知识分子对学界劣迹的厌恶,对低俗人格的轻蔑,对虚假行为的痛斥。然而,与文学界以至学术界的反抄袭行为相比,林岫的打假就显得有点孤军奋战了。

        代笔、横向取法,这两个在书法界熟视无睹的词语,印证了书法界的种种寒冷。某名家的作品供不应求,便请代笔者“代劳”,明目张胆地向市场输送伪劣作品。要么就进行智能犯罪,将假作品送入堂皇的展厅,以此混淆视听,蒙混过关。要么就借助拍卖行,把假作品拍成天价,招摇惑众。让人忍不住喝问:书法界究竟怎么了?

        一个时代病了,洞穿道德底线,在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社会里,谦逊的风格,律己的作风,朴素的追求,淡泊的情怀,高雅的趣味,纯洁的理想,一一随风而逝。林岫是当今书坛难得的清醒者,她清楚,我们的社会一旦失去了这些美德,稳定远矣,和谐远矣。真正热爱书法艺术并祈愿书法艺术健康发展的,应该不独林岫一人;看得见和读得懂书法界学术腐败的,也应该不独林岫一人,唯她不能容忍这些直令斯文扫地的行为继续玷污书坛,难道我们不应该理解她的勇气和苦心吗?

        林岫的声音足以让我们沉思、反思,但在被欲望异化了的现实,林岫反而遭到无端的指责甚至谩骂。一名有忧患意识的读书人,理应对所见的学术造假提出尖锐的意见。一个开放、进步的社会,从来不拒绝批评。文明的社会,仰赖于外部力量的审视、监督,才能逐步走向真正的平和。书坛也概莫能外。

        相关阅读:

        上海书画出版社2009.12《书法》杂志(第22-23页)载林岫《紫竹斋艺话》(三十九),以下为原文节选:

        上午有两位京城书法家来寒舍小坐,告诉其师将十数名学生辛苦所著攫为自己“著述”,并于书法教育界堂皇标榜,已荣获“某某成就奖”事。笔者因此前于启功先生处早已有所耳闻,故不觉惊讶,只是看过学生随手带来的近三十多本“书法著作”后,知这些学生积数年之劳所著的上百万字,竟被其师一网尽收(悉入自己著述五十余种)的皇皇成果之中,仍然为其师的厚颜不惭而感到无比震惊。

        其师标榜自己“积数十年学问,著述五十余种”云云,本身就十分异怪。据其学生统计,若包括套书的册(本)数在内的话,“著述五十余种”共有六十余册(本)。也就是说,若按一年著述一本的话,大约需要从幼儿园起就开始著述;果真如此,那么弄不明白的是,他“积数十年学问”之后著述的究竟是最后一本,还是前述的哪一本书呢?

        随意检出一本《书法释疑》,中辑十数位书法家的心得论述,稍有知识的明眼人都知道此书绝非专著,焉得统归于一人名下而为其“著述”?又见举众人之力而成的工具辞书《章草字典》之类,也尽纳入个人“著述”,真不知其中的《居延简》、《西晋残纸》、《敦煌遗书》等是如何幻化成自家著述的?又碑版墨帖图录之类,纵附有简单说明文字,若无考订核校发现论证,应属编录;自行标榜为“著述”,依据何在?

        评职称,论证学位点或导师资格等,都必须呈报学术研究成果(论著、编著、译著等)清单,严格的呈报应该同时附送清单上所列举的正式出版物。奇怪的是,十几年来本应严格审核著述出版物的重要环节愈来愈加松懈,教育主管部门竟然对某些“书法大家”的呈报“一路绿灯”免审,连门徒的,乃至门徒弟子的著述一并打劫的事也无人管,不知算不算纵容学术腐败?

        随即打电话请教中国书法家协会某位领导,问议决“某某成就奖”前著作审核情况,答曰“根据他个人申报材料,无须审核”;问“为何无须审核”,答曰“该大家乃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所批顶级导师,头衔甚多,获奖亦甚多,不仅书法界的‘特别贡献奖’,还有这奖那奖的,大概以前都审核过了吧”;又问“如果一开始呈报材料就存在虚报,又未加审核,后者皆信前不疑,难道将永远假下去吗”,答曰“那么多奖都已经颁发过了,弟子都这么多了,名声在外了……”看来,头衔获奖越多,弄虚作假愈是安全,真“灯下黑”是也。

        如果社会公众也人云亦云地认为或认定剽窃打劫与“导师”级无缘,翻转过来,著述权既然划归“导师”所有,社会公众反认定这些弟子们侵害其“导师”的著述权,是非颠倒,不知是吾国文化界(当然也包括教育界、书法界)的大幸还是大哀?

        言谈之中,笔者想起北宋的欧阳修来。此欧阳公当非彼公,因为能让人肃然起敬的欧阳修,起码是一位尊重事实。不窃他家果子挂自家树上的君子。

        据宋代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八记载,欧阳修奉旨修撰《唐书》,因平素政务繁杂,实则只专修了《记》、《志》两个部分。《列传》部分工作量极大,统归尚书宋祁修撰,朝廷认为一书出于两手,体例不能统一,遂诏令欧阳修详审《列传》部分,也就是说,可以删修宋祁所修撰的部分而为一体,只要他欧阳修动动笔,稍作修改,署名小意思,得个撰著史书的头名大功自可名扬千古。欧阳修虽然受命,却退而叹曰:“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多不同,岂可悉如己意?”于是一无所易(不予修改),及至《唐书》撰成,上奏朝廷,御史“告知旧例修书,只列书局中官高者一人姓名”,余下只署张三李四“等奉赦撰”。当时参与撰史者独欧阳修官位最高,理当署名于前,余者统统列入“等奉赦撰”,这时欧阳修顺水下舟,立即可以名利双收,然而君子见利,先思仁义。欧阳修坚辞不允,曰:“宋公(祁)于《列传》亦功深者,为日且久,岂可掩其名而夺其功乎?”于是《唐书》的《纪》、《志》书欧阳修姓名,《列传》皆书宋祁姓名。

        好一个“岂可掩其名而夺其功乎”!非己功而不受赏,非己著而不倚势夺名,这一点,应该无论什么层次的文化人都应恪守的道德底线,史书署名素以官大压人,唯《唐书》,自欧阳修始,首开以撰著者标明的先例,对著作者权益的尊重,应视作社会文化认知的进步,以官大欺压下属或平民,以师威挤兑门徒弟子,至于“掩其名而夺其功”,古之不耻,今之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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