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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书法 艺术书法 商品书法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美术报 发布者:冯印强
热度930票 浏览2619次 【共1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5月30日 08:41

  但是,艺术书法很容易被理解为就是为了强调书法的艺术性才被提出的。强调书法的艺术性就等于强调技巧和形式,这也难怪人们这样理解艺术书法。从去年艺术书法展的参展作品整体来看,大都在玩观念和技巧以及形式构成,如此,书法就成了一个“图”了。这也从另一方面削弱了书法独特文化价值的存在性。然而,艺术书法的倡导者王镛并没有适时地作出理论解释,更没有与时俱进地丰富艺术书法理论,使人们对艺术书法的认识始终不能够正确和深入,这未免是艺术书法存在的遗憾和不足之处。

  二、文化书法——书法文化属性的当代诠释。

  不知是不是为了弥补艺术书法的不足?去年,北大学者王岳川提出来一个文化书法概念。王岳川作为一个文化学者,此前曾经提出一系列文化和学术观点,着力站在本土文化立场审视民族文化的世界性问题。为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今世界整体文化格局中的存在状态进行过系统的思考和研究,努力为东方文化输出和世界发现东方作出思想传播和理论储备。文化书法正是基于以上立场被提出的。我想,既然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在当今多元文化背景下,特别是在当今书法的“图像”时代,强调它的文化特性有着及其重要的思想价值和研究价值,很值得我们关注并为之思考的。

  当今,我们已经基本脱离了以儒、释、道为内核支撑的传统文化语境控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随之建立起一个新的、与时代相适应的文化体系。事实上,我们正处在传统文化语境被抽离而新的文化语境没有随之建立的“真空”时代。加上西方文化和思想观念的侵袭融入,民族文化的纯粹性和特色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忧虑。表现在书法上,书法的传统文化语境已经被抽离所带来的新的挑战也是非常明显的。加上当今的书法人对艺术书法概念本身的片面理解以及对西方文化和艺术观念的盲目植入,使书法只停留在纯粹的艺术和技巧层面。诚然,从技巧层面固然可以感悟书法传统技巧精髓,但永远不可能融及到书法文化的核心部分,更妄谈书法文化的时代建构使命了。看来,仅仅强调书法的艺术特性显然是不够的。而文化书法的提出,则着力从书法文化立场,把书法植入到大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当今全球文化格局中,努力构建起新的书法文化理论体系,寻求书法作为民族文化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机制,重新树立书法新的中国文化核心地位。使书法因其博大精深的文化魅力而感恩时代,引导人们的精神和价值观念,为构建大一统的和谐中国担当文化使命。

  应该看到,文化书法的提出也有其不足之处。难道还有非文化的书法吗?社会学也告诉我们,只要是非生理性产生的行为观念和结果都可能构成文化。抽烟可以抽成烟文化,喝酒可以喝成酒文化,品茶可以品成茶文化,连模特的猫步都可能形成“走”文化。书法无论强调它的艺术性或书写性,无论它在历史中是怎样的存在状态,都属于文化范畴,都可能构成书法文化传统。如此,文化书法的提出不是多此一举吗?我要说的是,书法作为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它所承载的决不仅仅是文化问题,而是承载的中华文明。文化和文明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的。文明作为文化的高级形态,正是中国书法所要承载的核心内容。我们继承书法传统,也是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的古老文明。历史也告诉我们,中国历史只有文字和书法的产生才意味着真正进入文明阶段。可以说,一部中国书法史,就是一部中华文明延续史。在这一点上,文化书法的提出显得泛化的多。况且,既然是书法,就是艺术,也就是一种文明,难道还有不文明的书法艺术存在吗?“文化”在这里修饰书法无论就历史向度而言还是就社会向度而言,都显得苍白无力。还有,如果文化书法的提出是针对创作主体的文化身份而言,那是不是说明只有文化人才有资格贴上文化书法标签?那么,什么样的书法人才有资格成为文化人?是不是还有不是文化人的书法人?如果书法人还有文化人和非文化人之分的话,这不是分裂吗?还有什么包容可言呢?如果文化书法的提出就是针对创作主体而言的,那么只能对本来就混乱的书坛起捣乱作用。不过我个人认为,这肯定不是王岳川提出文化书法的初衷。但王岳川又没有对此作出理论上的诠释或说明,这未免有些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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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园福建省厦门市电信网友 [皆放] ip: 220.160.*.*
2007-07-08 09:58:13
大家都来拯救中华文化核心的核心-----中国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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