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53所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
2009年,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其中,包括江苏省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均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此外,江苏省属高校(不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因开展校园艺术活动的需要,可在本省范围内使用预留计划选择性试招少量确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条件一是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二是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的;三是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拟报考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的,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考生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及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向拟报考高校进行艺术特长生的报名,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各校测试在2009年1月1日后、3月15日前进行。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教育部规定的53所招生高校根据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情况评出成绩。省属高校可承认相关部属院校的测试成绩,经批准,也可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自主进行专业测试并评出成绩。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高考文化分在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相关高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专业测试达到优秀等级、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及相关高校的书面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附:2009年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共53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