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印社召开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
附二:铁岭印社章程
铁岭印社章程
(2010年6月12日铁岭印社第三次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铁岭印社隶属于铁岭市书法家协会,由铁岭市篆刻家、篆刻理论研究工作者、篆刻教育工作者、篆刻活动组织者组成的群众性专业团体组织,代表广大社员根本利益,服从铁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条本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遵循艺术规律,充分发扬艺术民主,保证创作自由,为繁荣和发展铁岭市的篆刻事业,为打造铁岭书法艺术名片,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本社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本社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活动,依据法律规定和本社章程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社注重继承和发扬我国篆刻艺术的优秀传统,鼓励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的艺术探索和创新,坚持正确的创作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通过举办展览、比赛、培训、评奖、编辑出版、评析等活动,努力提高篆刻创作水平,争取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文化名城而努力。定期开展理论研讨、学术批评等活动,加强篆刻活动信息的交流,努力提高广大社员的艺术修养和理论素质,促进篆刻艺术的健康发展,不断扩大我市篆刻工作者的对外影响和知名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拥护本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加入铁岭印社。
1、篆刻作品(印章、论文)入展入选国家、省书法家协会和篆刻委员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赛1次以上者;
2、篆刻作品(印章、论文)入展入选文化部、省文联举办或参与组织的具有社会影响的展赛1次以上者;
3、篆刻作品(印章)入展国家部委、省内厅局举办的向社会公开征稿并具有社会影响的展赛2次以上者,获奖1次者;
4、篆刻作品(印章)入展入选其他省书协或省宣传部、地级市政府参加主办并向社会公开征稿的商业展赛,入展2次、入选3次以上者或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5、篆刻作品(印章、论文)在市书协或本社主办及参与主办的展览、比赛中获奖1次,入展入选2次以上者;
6、连续3年参加各县(市)区书协、分社参与举办的社会宣传活动或展赛,并具备独立完成篆刻作品能力者(各分社特殊推荐);
7、在篆刻组织工作中有较大成绩和贡献者;
8、市书协主席团决定推荐的需到印社任职者;
第六条 入社须经本人申请,有两名以上社员介绍,经社务会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即成为本社社员。社员进入社务会,必须具备省书协会员或市书协理事以上条件。
第七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社工作及领导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本社举办的培训、讲学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4、享受本社所设的有关待遇;
5、社员有退社的自由;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
2、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权益和声誉;
3、经社务会批准,可以使用印社资源;
4、按规定交纳社费;
5、努力完成本社交付的工作任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社员因违法乱纪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理的,开除本人社籍;违反本社章程,破坏工作,视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暂停社藉直至开除社藉;已脱离书法篆刻界,长期不从事艺术活动,经常不参加活动,拒不接受交付的工作任务,按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本社最高权利机关为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分别推选产生。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以下权力:
1、修改《铁岭印社章程》;
2、听取审议和批准、否决印社领导机构工作报告;
3、选举和罢免社务会成员;
4、聘请名誉社长、副社长和顾问;
5、决定和批准印社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社务会为长设机构,可随时召开会议,对外代表本社。社务会设社长1人,常务副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可以由社长或副社长兼任,社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在社务会领导下负者协调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并向社务会报告工作。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社务会代行其职权。社务会议由社长或委托常务副社长组织召开,职权是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安排社务会成员分工;向社员代表大会建议调整和罢免社务会成员;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筹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会根据篆刻艺术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地区分会。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拨款:
2、社员会费和专项活动收费:
3、有关部门和社会资助:
4、本社举办事业及涉外活动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社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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