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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司马彦被判侵犯著作权赔偿1.5万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布者:练情情
热度1047票 浏览102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1月20日 12:05

  有“汉字奇人”之称的羊城邓斌、邓飞兄弟日前将小有名气的书法家司马彦告上法庭,理由是司马彦侵犯了他们创作的《成语连环八百阵》的著作权。昨日,越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司马彦构成侵犯邓斌、邓飞的著作权,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邓氏两兄弟于1996年创作了“成语连环八百阵”,并获得1998年上海大世界吉尼斯之最,1997年由广东省版权局颁发了《作品登记证》。

  起诉:两帖有88%的内容相同

  两人诉称,2007年2月,由被告一司马彦编写、被告二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司马彦学生字帖——成语连环阵钢笔楷书》,大量抄袭他们两人所著的《成语连环八百阵》,严重侵犯其著作权。

  司马彦答辩时承认参考了邓氏兄弟的“成语连环八百阵”,但他称文字内容只是载体,书法才是字帖的价值所在,自己并未侵犯原告的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法院审理查明,被控侵权的《司马彦学生字帖——成语连环阵钢笔楷书》的书写内容与原告享有权利的《成语连环八百阵》部分内容相比对,相同数字达到3366字,占书的88%。

  判决:汇编作品也有独创性

  法院判决认为,著作权属于作者。据此,法院认为在《成语连环八百阵》上署名的邓斌、邓飞是文字作品《成语连环八百阵》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其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

  “司马彦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使用其作品,在涉案图书中又未注明其来源于原告的作品,且擅自进行了部分改动,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尽管认定了司马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邓氏兄弟对判决仍然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他们要求司马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往期回顾:“字帖大王”司马彦因著作权成被告
        http://www.eshufa.com/html/27/n-4227.html

TAG: 司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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