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我校艺术教育,活跃艺术氛围,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08年我校将继续通过举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活动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文化艺术冬令营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备艺术特长;
3、对部分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二、招生计划
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招收项目
1、以下项目在我校设自测点:
声乐(美声、民族)、舞蹈(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2米以上)、西乐(弦乐、管乐)、民乐(弹拨、拉弦、吹管、打击乐)、主持(主要担任大型活动主持人)、美术(西画、国画)、书法(不含硬笔书法)。
2、以下项目在我校不设自测点、直接认定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
曲艺(相声、快板等)、京剧(各行当均可)。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张大小装订)邮寄至我校团委:
1、按要求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报名表》,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我校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参加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美术、书法项目除外)测试等级在一级以上的考生,如报考我校,我校将直接予以认定其艺术特长生资格,不再进行测试。此类考生请在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测试结果发布后两周内(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以上报名材料,同时须提供清华大学颁发的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选拔程序
1、我校将于2008年1月18日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举行文化艺术冬令营,进行专业测试,请报名考生于2008年1月17日9:00-17:30来校报到,报到时需携带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带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通过选拔测试,我校将确定2008年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上报教育部,并向社会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考生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方能确定最终优录资格。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3、公示合格的学生,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诚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相关政策
经我校考核合格或参加清华大学2008年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一级以上(含一级),并以第一志愿(江苏省为A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将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1、测试等级为合格(清华大学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一级)的学生,高考(Q吧)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江苏省考生在我校录取线下15分以内录取);
2、测试等级为优秀(清华大学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一级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并满足专业志愿;
3、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如高考成绩达我校录取分数线,进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4、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中国书画)、艺术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5个本科专业及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一个博士方向,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同时艺术学院的琴房、舞蹈房、画室、计算机设计室等教学设施向艺术特长生开放。艺术特长生也可优先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七、冬令营活动内容
1、1月17日:艺术特长生报到及2008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咨询。
2、1月18日:进行专业测试(声乐、器乐、舞蹈类考生伴奏带自备;钢琴由我校提供,其他乐器自备;主持类考生须进行自我介绍、阅读及情景模拟测试)。
八、其他
1、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冬令营活动期间食宿自理。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 84892222
咨询电话:025-52119010(团委徐老师)
025-84892899(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xmjnj@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十、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