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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漆画展征稿通知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书法家园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1571票 浏览92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9月20日 21:59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漆画艺术发展,繁荣漆画艺术的创作、展示和交流,促进中国当代漆画的艺术创新、学术积累、彰显民族文化、创作出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漆画作品,推出当代漆画名家新作,中国美术家协会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漆画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第三届全国漆画展

二、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

协办单位: 南京艺术学院设计学院

厦门莲福集团东方艺弘文化传媒(厦门)有限公司

三、展览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王  湛

主    任:吴长江、王慧芬、米如群、冯健亲

副 主 任:刘  健、邹建平、宋玉麟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  杰、王慧芬、王  湛、尹  石、叶水省、冯健亲、米如群 

邬烈炎、刘大为、刘  健、李云丽、李永清、李小山、吴可人 

吴长江、邹建平、何晓佑、宋玉麟、咸  懿

展览办公室主任:丁  杰、何晓佑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咸  懿、李永清

组委会办公室成员:路  瑶、周军南、周  勇、窦  微、刘  杨、吴  洋

四、评选委员会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

五、展览日期:2012年12月1日开幕。

六、展览地点: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馆(新馆)。

七、展览作品数量:200件。

八、参展要求:

1、凡在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后创作,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漆画作品均可应征,题材、风格、形式不限。展览采取初评寄送作品彩色照片,入围作品寄送原件参加复评的办法征集作品。

2、每位作者可先送1至3件(10寸)作品彩色照片,于2012年10月10日前(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快件寄至展览办公室,初评不收作品原件。照片背面请用正楷填写作品题目、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尺寸(单位cm)、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能即时联系的电话。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设计学院路瑶收,联系电话:025—83498104,邮编:210013。送评照片资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初评费每幅作品人民币100元于2012年10月10日前通过邮局寄到“第三届全国漆画展”组委会办公室路瑶收(地址同上)。

3、初评入围作品,展览办公室将通知作者送交原作及有关事宜,并连同复评费、作品退件费人民币200元通过邮局汇款,务必在2012年10月25日前(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寄到“第三届全国漆画展”组委会办公室周军南、刘杨收,地址、电话同初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

4、作品规格包括外框长宽均不得超过2米。所有选送作品请自备合适牢固外框。

5、初评入围、复评入选作品信息请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九、作者待遇:

1、本届展览入选作品200件,其中优秀作品60件。

2、优秀作品由组委会出资收藏,每件作品收藏费15000元人民币,(作品收藏以作者自愿为原则)。优秀作品发给作者收藏经费后原件由组委会收藏,不再支付酬金。收藏方对作品具有展览、出版、交流和研究等权利,而毋需另行征询作者意见及支付报酬。

3、优秀作品的作者获得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一次资格。

4、入选及优秀作品均颁发证书。

5、出版《第三届全国漆画展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壹册。

十、退件:原则上入选作品(包括落选作品)于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

十一、 展览举办单位具有展览、出版、交流和研究等权利,而毋需另行征求作者意见及支付报酬。

十二、 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第三届全国漆画展组委会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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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漆画 全国 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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