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8年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一、报名
(一)2008年报考书法类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此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报名。
(二)报名、考试
1.报名时间:1月25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报名,领取《考生信息表》,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2.考试时间:
1月26日8:30——10:00 古代碑帖临摹
10:00——11:30 书法创作
14:30——17:30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
二、考试科目(工具自备,满分为300分)
1.古代碑帖临摹(命题范围:楷书、隶书;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书法创作(命题范围:历代经典诗词,40字以下,自选书体;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3.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命题范围:汉印,4—6字名句;时间180分钟,章料自备,规格为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满分100分。
三、命题原则
1.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安排,全省统一命题,试题保密;
2.试题应符合考生实际,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能够测试出本专业对考生的基本要求;
3.命题要依据书法专业的基本要求,在特定时间内使考生得以充分表现其应试科目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4.无重复试题,每科不少于6套,参与命题人员2-3人。
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由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书法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高校,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场设置
1.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生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2.考场设置应符合专业加试要求,以人为本,关心考生。每考场按25人左右编排座位。
3.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考生、监考按规定时间持证进入。
4.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1)专业省统考领导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
(2)省统考工作人员;
(3)应试的考生;
(4)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人员。
(二)监考守则
1.坚持原则,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证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禁止携带手机;
3.考前把考场打扫干净,按照考试要求依次排好座位,清理闲散物品;
4.监考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然后径直到达考场,
5.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考生不许随意移动座位。
6.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内容)。然后分发试卷,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专业考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在黑板上写清试题并宣读试题.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做题。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专业考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缺考、考试违纪登记表》上。
8.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9.试卷要按考生座位号次序从小到大整理,填好试卷考场记录单,交至考务组。
10.如考场发生偶发事件,及时向主考报告,听候处理。
(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1.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履行职责,工作严肃认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出现工作失误与违纪现象;
2.考试期间,不得接受考生家长的吃请或礼金;
3.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由纪检人员按时开启和坚持接听,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五、评卷
(一)试卷评分分成六大类:
一类试卷(99-90分);
二类试卷(89-80分);
三类试卷(79-70分)
四类试卷(69-60分);
五类试卷(59-50分);
六类试卷(49分以下);
(二)评卷前先培训、试评,按六类样卷统一评分标准。
(三)对照样卷,集体分类和分档。
(四)分类分档结束后,由复查组进行复查,该提升的提升,该降类降档的降类降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公开。
(五)复查完毕,由招生办工作人员按类、档进行编写试卷序号。
(六)编完序号后,20张试卷为一组分类,由评委使用评分卡打分,光电阅读器现场输入分数;由计算机程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加总平均自动生成考生得分。
(七)最后试卷序号与条形码由电脑程序一一对应,同时与考生姓名相吻合,得出每位考生的真实得分。
(八)严格试卷管理,无漏评、错评现象,总分合计无差错,无遗失试卷现象。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从全省高校本专业教师中选拔产生。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较高,专业教师评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3.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5.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二)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三)评委一般要由3-5人组成。
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此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省招办按照全省此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