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招杯”浙江省第六届“陆维钊奖”中青年书法篆刻展征稿启事
明招山,位于古婺金华所辖武义县城东20里,晋为镇南将军阮孚筑屋隐居之地,南宋时因名儒吕祖谦两度在此丁忧守墓、设堂讲学而学风鼎盛英才云集,成为浙东文化名区。吕祖谦“讲实理、育实才、求实用”的学风及经世致用的治学原则对金华及浙东地区乃至全国产生了深远影响,“明招学者,历元至明未绝,四百年文献之所寄也”。明招文化是“婺学”和浙东学派思想弘扬传承的重要基石,是先贤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
为进一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史资源开发和文化品牌建设相融合,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彰显浙江人文精神,打造浙江书坛品牌,提升浙江书法品位,发掘书坛新人,推出精品力作,全面展示浙江书坛新面貌,推动浙江书法事业全面发展与繁荣。由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主办,金华市文联、金华市书法家协会、浙江沪江线业有限公司承办“明招杯” 浙江省第六届“陆维钊奖”中青年书法篆刻大展。
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明招杯”浙江省第六届“陆维钊奖”中青年书法篆刻展组委会
名誉主任:
高克明 朱关田
主 任:
鲍贤伦 陈振濂 陶诚华
副 主 任:
王冬龄 祝遂之 赵雁君 朱元更 吴 莹 白 砥 张 索 夏 刚
秘书长:
赵雁君 吴 舫
委 员:
金云平 杨捍东 汪永江 戴家妙 胡茂伟 沈 伟 沈岩松 楼建军 胡小罕
蔡 毅 王 波 姚建杭 沈 浩 宋 涛 吴 舫 沈金加 斯舜威 江 吟
袁长寿 王 迅 毛嘉仁 贺 能
办公室主任:
王义骅 何涤非 蓝跃军
二、征稿范围:
全省凡18至55周岁的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三、作品要求:
1.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能体现时代风貌。凡书写有关武义明招文化内容,尤为欢迎。
2.书法作品:书法形式不限,横竖不超过2米(包括册页、手卷等)
3.篆刻作品:每件印蜕4-8方,并附2个以上边款拓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自行粘贴成印屏,印屏一律竖式,规格统一为高68公分,宽45公分。
4.刻字作品不小于35×35厘米(材质为木料),一律投寄8吋精印彩照,待初评入选后再寄交作品。
5.书法、篆刻作品来稿时请勿托裱;草书、篆书作品须附释文。投稿作品请在信封上注明“中青展”字样。
6.投稿数量不限,每幅作品须汇寄评审费20元(请从邮局汇款),每件作品务必在背面左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年龄、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7.入选入展作品不退,落选作品原则不退稿,如需退稿请在作品信封正面及作品反面均注明“落退”字样,每件作品并汇退稿费30元。
8.凡是省书协会员作者,可由当地市书协集体送稿,免初评,免交评审费。亦可自由投稿,但须参照第六条办理。
9.非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作品入展可视为加入浙江省书协条件;入选作者可视为加入省书协条件之一。
10.每位作者提供的作品,落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姓名信息发放作品集、证书和奖金。
四、征稿日期:
从即日起至2012年6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收稿和汇款地址:
地 址:金华市飘萍路126号省六届中青展办公室
邮 编:321000
电 话:0579-82312007
联系人:章雅丽 15905799872
朱长虹 13757995680
六、展览和评选:
1.本次展览的入展作品总数约500件左右。
2.征稿截止后,组委会组织评委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评出入展和入选作品及“陆维钊”奖1名,金奖5名,银奖10名,铜奖20名。
3.出版《明招杯·浙江省第六届“陆维钊奖”中青年书法篆刻展作品集》,作品集为大16K彩色精印。所有特邀作品、评委作品和入展作品均编入作品集,入选作品的作者名单在作品集后页予以公布。
4.组委会将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向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所有获奖、入展、入选作者将获赠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陆维钊奖”奖金20000元,金奖奖金10000元,银奖奖金6000元,铜奖奖金3000元。
5.2012年10月在金华举行展览开幕式、颁奖仪式及作品集首发式。
七、其他事项:
1.来稿必须符合征稿启事的要求,否则不予参评。
2.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确认并同意遵守本征稿启事的规定。
八、本次大展的解释权归“明招杯”浙江省第六届“陆维钊奖”中青年书法篆刻展组委会
“明招杯”浙江省第六届“陆维钊奖”
中青年书法篆刻展组委会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