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同龢杯”全国书法展征稿启事
夏同龢(1874—1925),字用卿(用清),又字季平,号狮山山人,贵州省麻江县贤昌乡高枧村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戊戌年)夏同龢进京参加会试中贡士,在保和殿殿试,金榜夺魁,成为贵州历史上第二个文状元,也是贵州有史以来仅有的两名文状元之一。
为缅怀前贤风范,激励书道后学,积极宣传和推介状元文化,提升夏同龢的知名度,为此,特举办首届“同龢杯”书法展。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
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
黔东南州文化体育局
黔东南夏同龢研究会
麻江县人民政府
3、协办单位:
中共麻江县委宣传部
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麻江县书法协会
二、作品要求
1、投稿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2、内容体现与夏同龢状元文化或麻江县人文环境有关的诗词、对联或健康向上的散文、诗歌、格言警句等,作品艺术风格突出。
3、书体和形式不限,作品格式以竖式为宜,尺寸限八尺以内尤佳,勿装裱。篆书、草书请另用纸附释文。
4、每人投稿数量限二幅以内,不收硬笔书法和篆刻作品,不收参赛费。
5、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尺寸等。
三、评审、获奖与入展设定
1、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来稿作品进行评审。
2、评出获奖作者36名。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6000元,一等奖5名,奖金4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1000元,入展作品80幅。
四、作者待遇
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均颁发证书。
2、邀请特等奖及一等奖获得者参加夏同龢状元第开馆仪式。
3、入展本次展览和获奖者的非省书协会员的贵州籍作者可作为加入省书协的条件。
五、截稿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6月2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请用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
六、其他
1、所有获奖、入展作品由主承办单位收藏。未入展的作品,限于人力,不退稿。
2、本次展览的所有权、出版权等均归主办方所有。
3、有关展览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4、所有参赛者,均视为同意以上各条款。
七、展出时间
定于2011年7月24日在夏同龢状元第展出。
八、投稿地址
贵州省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收稿人:吴 萍 13595590766 文家恒 15870296806
邮政编码:557600
联系电话:0855—2621677 2621572
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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