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江苏省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确定,考生可自行报名
江苏省教育厅昨天公布了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
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音乐(声乐、器乐、键盘)、舞蹈、戏剧、书画(书法、美术)等艺术特长的考生,要求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或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
根据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2008年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我省省属本科高校(不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可在省内试招少量艺术特长生。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人数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可自主进行艺术特长生测试;省属高校原则上承认相关部属院校的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测试。各高校的测试工作在2008年3月15日前进行。
我省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本科院校的最低要求,即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需达到B级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投档分在相关高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特征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考试院可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专业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特征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及相关高校的书面申请,省考试院可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