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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博导黄惇打赢侵权官司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扬子晚报 发布者:陈金山
热度951票 浏览72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5年2月04日 13:15

记者昨天从南京艺术学院获悉,该院博士生导师、著名书法篆刻家黄惇教授诉昆山兴亚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市金达利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兴亚置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最近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惇教授胜诉。这是我省一例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金达利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使用“寒舍”作品未经著作权人黄惇许可,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条件;在使用作品过程中,其未能清楚表明作者身份,删去作者落款,改变文字排列。故金达利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黄惇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兴亚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作为广告主,知道金达利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仍在广告中共同署名并对外发布,也构成侵权。据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将原告黄惇书写的“寒舍”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的侵权行为;自本判决生效30日内,被告必须就其侵权行为在《扬子晚报》、金利达公司网站、金利达集团网站上刊登向原告黄惇赔礼道歉的声明;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内赔偿原告黄惇经济损失205962.8元;案件受理费11127元由被告承担。

据悉,在判决之后,原被告方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TAG: 黄惇 寒舍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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