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任可澄”杯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2017年4月30日截稿)
首届“任可澄”杯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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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承书法艺术,弘扬书法文化,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助推普定文化旅游,由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经贵州省书法家协会、安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普定县委、普定县人民政府商议,决定联合举办“任可澄”杯全国书法大赛。
一、主办单位
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
安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普定县委
普定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机构
首届“任可澄”杯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承办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展览的具体事宜。
四、征稿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附作品释文),欢迎书写与普定相关的历史人文内容。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
2、书法: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6cm),一律为竖式。不收刻字作品,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3、篆刻:篆刻作品寄印稿8-12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作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原石归承办单位所有。
4、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寄邮件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5、填写信息: 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首届“任可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释文随作品一并寄出。
6、费用: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7、书写材料: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8、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 鼓励书写完整作品,提倡书写性;投稿作品的所有权及著作权归承办单位所有,并视为同意授权本次活动举办单位及活动媒体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及发行。
五、评审
1、聘请国内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阳光公正评审。
2、评审工作初步定于2017年5月在普定县举行。
3、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通过初评、复评,从来稿中评出入展作品200件(含40件入围评奖作品)。第二阶段评奖,所有入围获奖作品的候选作者需进行现场书写入围作品(小字可书写部分)和命题创作一件(如有抄袭,一经发现取消评奖及入展资格),最终评选出获奖作品30件(凡接到入围评奖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者,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到场参加者将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4、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
六、展览
本展于2017年9月举行,展出入展及获奖作品200件左右。本展开幕式之前印刷《首届“任可澄”杯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奖项及奖金设置: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1万元;
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0.6万元;
三等奖15名,每名奖金0.3万元;
入展185件,每件收藏费500元。
3、本次活动获奖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获奖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单位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4、入展者可作为加入贵州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7年4月3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文明路28号1栋
县委文化中心二楼普定县文联
邮编:562100
收件联系人:龚昌伟13985721468,王光伟18744745656
电话:0851-38222032
十、其他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主办方。
十一、投稿登记表下载
首届任可澄杯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doc(29 KB)
首届“任可澄”杯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组委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