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东乡”全国书法篆刻大赛征稿启事
东乡县位于江西省东部,地处闽、浙、赣交通要冲,始建于明正德七年(1512),具有非常显要的地理位置和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这里是十一世纪改革家、文学家、书法家王安石故里,是舒体字创立者——舒同先生的桑梓。近年来东乡经济蓬勃发展,文化事业快速腾飞,已成赣鄱大地一块耀眼的明珠。东乡县以庆祝建县50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本县书法水平,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关注东乡、参与并支持东乡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特举办“品质东乡”全国书法篆刻大赛,具体事宜如下:
一、 主办单位: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东乡县委、县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
东乡县舒同书法院
三、 投稿事项
(一) 投稿范围:年满18岁以上书法家、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 投稿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 投稿要求:
1、 内容: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健康向上内容均可,尤其欢迎书写有关江西东乡的诗词联赋和自作诗词。
2、 规格:书法一律投寄原作,但作品高度不超过6尺,形式不限。篆刻作品不少于八枚,其中两枚为边款。
3、 投稿数量不限,每幅作品须汇寄评审费30元(请从邮局汇款,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请将身份证复印件与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未收到评审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4、 请在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年龄、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
5、 来稿请勿托裱,草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赋文字出处复印件。
6、 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的同时,另外汇寄80元退稿费(含保险费,海外汇寄80美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将作品退还作者;入展作者不再退“退稿费”。入展作品全部由承办方收藏。
7、 参展作品如出现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负责;涉嫌代笔、抄袭他人作品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入展、获奖资格,责任自负。
四、 奖励设置
本次大赛设奖如下:
一等奖5人,每人5000元。
二等将10人,每人3000元。
三等奖30人,每人1000元。
优秀奖100人,每人500元。
入展奖300人,送作品集一本。
五、 展览评审
由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同全国著名书法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公证评选。
六、 作者待遇
(一) 对所有获奖作者颁发相应奖金
(二) 邀请一、二等奖作者出席展览开幕式颁奖仪式,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承办方承当。
(三) 所有获奖入展作品及评委特邀作品将结集出版、向获奖入展作者没人赠送一册。
七、 投稿、汇寄地址:
地址:江西省东乡县“品质东乡”书法篆刻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县计生委一楼)
收稿人:艾志宇电话:13870407220 收款人:周 璐电话:13767601793
办公室固定电话:18907041615
邮编:331800 电子邮箱:dxsxcjb@sina.com
东乡县人民政府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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