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七届书法篆刻展览征稿启事
为了喜迎“十八大”,促进书法艺术大繁荣大发展,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决定2012年举办湖北省第七届书法篆刻展览。现将征稿要求公布如下:
一、征稿作者范围
湖北省满18岁的书法作者。
二、征稿作品要求
1、作品书写健康向上、富有新意的内容。提倡自撰书写内容(艺术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作品在6尺整张宣纸以内(超过6尺整张宣纸的作品不予评审)。书体不限,只收竖式作品。篆书、草书作品附释文。
2、篆刻作品请自行设计并粘贴于横30cm、纵50cm宣纸上,自题签条,印拓4—8方,附边款2方(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参展,一份用于编印作品集)。
3、册页作品入选比例控制在总数5%以内。
4、刻字作品先寄作品照片,并附释文,入选后根据通知寄、送原作。
5、作品请勿装裱(除册页外,送裱件作品不予评审)。
6、请在作品背后左下角(刻字作品在照片背后)用铅笔楷书姓名、性别\年龄、印章释文、联系地址、电话、邮编。
7、参评作者必须用真实姓名(因非真实姓名影响作品评选,评委会不负责任)。
三、征稿方式
采用集体送稿与自由投稿相结合。集体送稿的,团体会员应将作品、汇总登记表一并交省书协。一位作者允许多件作品参加评选,但姓名必须一致,并最好一次交齐,以利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四、本次展览不收评审费。
五、入展数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由湖北省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主持。计划评选入选作品500幅,优秀组织奖5名(以团体会员为单位)。凡入选作者,颁发证书,赠送展览作品集,属非湖北省书协会员的作者具备入会资格。优秀组织奖颁发奖杯。
六、省书协主席团成员、名誉主席、顾问、副秘书长及评委的作品,特邀参展,不参加评审。
七、征稿评审时间: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8月份进行评审。
八、入选作品由我会统一装裱,装裱费由省书协专项经费出资。展后作品退还作者本人。未入选的作品,限于人力恕不退稿(可以自行前往来取)。
九、展出时间与出版作品集:湖北省第七届书法篆刻展览于10月份开幕展出。同时首发《湖北省第七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
十、收稿地址: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书法家协会,邮编:430077,电话:027-68880702
凡投稿者视同认可本启事。本启事解释权归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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