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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二届公务员书法篆刻作品展览通知

热度1781票 浏览68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0月20日 15:03

        为纪念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推动我省书法事业繁荣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公务员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培养高雅情操,展示艺术才华,省直机关工委、省文联决定联合举办省直机关暨全省第二届公务员书法篆刻作品展。从即日起开始征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稿范围 
        省直机关及全省各市(地)在职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各市(地)直机关工委的中直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1、内容:书法和篆刻的表现内容提倡自作诗词,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内容积极健康的古典诗、词、联、赋、格言等。
  2、规格:书法作品尺寸一律以四尺对开(包括四尺对开斗方)或六尺对开为标准,竖式书写。书体不限,草书、篆书、篆刻需另附释文。篆刻作品6—12方,其中两方以上附边款,印屏大小以四尺对开条幅或四尺三开竖式为宜。
  3、书法作品投入不需装裱,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详细通迅地址及邮编。限于人数,来稿不退。

        三、评审和展览 
        市直机关和省委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评出书法篆刻作品150件入展,50件作品入选。在入展作品中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荣誉奖若干名,并给予适当奖励。 
        展出时间,地点另定。

        四、作者待遇及其他 
        1、非省级会员作者入展(选),可作为加入省书协条件之一。 
        2、为入展作者颁发入展(选)证书。
  3、选出优秀作品参加省展。

        五、收稿时间和地址 
        截稿时间:2009年11月10日(以邮戳为准)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 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
  邮  编:150040
  联 系 人:秦嘉彬
  电  话:0451—86037087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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