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田:笔法仅仅是一个条件
笔法被津津乐道,从何时起,不好回答。不过,孙晓云女士的《书法有法》一书的出版,导致书法界对笔法的聚讼,应该是一个因由。对孙女士敬仰有加,《书法有法》甫一出版,认真阅读,始明白书法学习与书法审美,笔法已经是核心了。
可是,读毕《书法有法》后,疑虑起来,孙女士谈书法,除了谈笔法,不知还能谈什么。关乎书法学习与书法审美的要素很多,仅有笔法能够吗?所以我说:《书法有法》一书挺浅的。
对一个艺术门类而言,“法”是技巧的体现,须臾不可缺失。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修辞就是文章的法度。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优美的旋律,则是音乐的法度。美术是造型的艺术,笔法也是美术的法度。不仅仅书法有法,只要是符合人类审美需要的艺术,“法”是其根本。
书法界对笔法的探求是必要的,书法是技术含量较高的艺术形式,缺少对书写技术要素的审视与把握,庶几不解书法艺术的三味。可是,当我们喋喋不休地阐释笔法,直到把笔法绝对化和神秘化时,我们不能不警惕“笔法情结”的局限和危险。
第一,笔法的绝对化,是书法本位主义的反映。当我们无视其他艺术门类的历史地位和艺术魅力,不断强调书法的特殊性和完整性时,不仅会拉开书法艺术与其它姊妹艺术的文化距离,也会削弱书法艺术本身的生命气质和斑斓色彩。而对一门艺术形式而言,生命气质和斑斓色彩是极其重要的。
第二,笔法的神秘化,是巫术心理的表现。为了强调书法艺术“是最高级艺术”,“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就不顾历史的客观性,把书法置于极地,扰乱视听。
笔法无非是毛笔书写的技术传承和现实表达,属于艺术技巧范畴。任何一位书法家,从启蒙阶段到鼎盛时期,须臾离不开对书写技巧的领悟和积习。也可以这样说,对成熟的书法家来讲,对笔法的掌握,是阶段性和持续性的,伴随着他们的一生。不幸的是,我们不顾时间的秩序,也没有逻辑观念,鬼吹灯一样吹嘘笔法的重要性,是缘木求鱼,是断章取义,是哗众取宠。
笔法,是书法背后的东西,为什么把它搬到前台。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旦把一门艺术的技术要素强调到极端,自然是这门艺术衰落的开始。诗经、唐诗、宋词、元曲,是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文学的极地。作者的生命体验,作品的思想力量,构成了审美的内涵,所产生的精神价值,让我们感动和深思。清代,文字狱的阴影令人不寒而栗。乾嘉学派鼓吹向古求荣,清代诗歌也就掉入“法度”的陷阱,格律谨严,典故泛滥,直接导致艺术作品生命力量的降低。清代戏剧亦如此。当人们热衷于戏服和布景,仅仅依靠演员的唱功,武打的激烈,而忽视剧本对现实生活的表现和思考,回避尖锐的社会冲突,戏自然演不下去,走进穷途末路自然不奇怪。
书法艺术是综合艺术,它集合了文学、宗教、世俗生活,即有庙堂之高,也紧贴现实大地,富丽堂皇,又朴实丰茂,建构了细腻的民族文化心理。书法有传承文化的功能,还有修身养性,娱乐审美的属性。对书法艺术的理解,应该从书法的文化结构入手,也就是从书法书写文字的心理和表达的意义入手,才能有效实现对书法艺术的理解。
如此看来,笔法对书法艺术来讲需要退居其次;如此看来,构成书法艺术实质性内涵的是书法家的人格、情感、个性,还有学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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