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少年书法艺术奖2009年申报条件
为推动上海地区青少年书法艺术发展,提升青少年爱国热情和自身修养,使书法艺术后继有人,“上海青少年书法艺术奖”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
申报年龄:
青年组:18至45周岁的青年书法作者和爱好者。
青少年组:18岁以下(含18周岁)的书法爱好者。
申报范围: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在书法创作上取得优异成绩,在上海乃至全国书法展览中取得荣誉的青少年和青年作者(不含篆刻)。
申报条件:
青年组:
(1)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法大展、兰亭书法艺术奖入展的作者。
(2)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各单项展览(楹联展、扇面展、册页展、新人新作展等)中入展的作者。
(3)在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大展入展作者、《平复帖》国际书法大展获奖与入展的作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青少年组:
(1)在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举办的青少年书法大展获等级奖的作者。
(2)在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取得九级以上成绩的作者。
(3)在上海市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举办的“真彩杯”及“樱花杯”比赛中获等级奖的作者。
(4)在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高野山书法比赛中获等级奖的作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5)青少年作者申报奖项需由指导教师填写推荐理由。
(6)对获青少年艺术奖作者的指导老师授予优秀书法指导奖。
本次书法艺术奖将评选出10名“上海青年书法艺术奖”,15名“上海青年书法艺术提名奖”和10名“上海青少年书法艺术奖”,15名“上海青少年书法艺术提名奖”。
申报方式:
(1)作者根据申报条件自行申报。
(2)名师名家推荐在书法艺术上取得成就的青少年。
(3)申报表分别可从网上下载(http://www.shanghaishuxie.cn),填妥表格后交或寄至延安西路200号三号楼201室上海书协考级教育办公室;邮编:200040;联系电话:62499778;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11日。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将在春节联欢会上宣布结果予以表彰,对获得艺术奖的作者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并举办展览、出版作品集,在上海市书协通讯中作专题连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