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书协建立激励机制实施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全省书法爱好者积极参加中国书协主办的各类展览,激励书法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安徽书法创作繁荣发展,展示安徽书坛的良好形象,近日,省书协出台《关于对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中获奖作者实施表彰奖励的暂行办法》,旨在确立以贡献论英雄的正确导向,努力实现创新发展、和谐繁荣、有为有位的安徽书坛发展目标。
办法规定:从2012年开始,凡在中国书协主办(不包括挂名)的展览中获奖的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颁发安徽书法发展贡献奖。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届展、兰亭展中获一等奖作者(不设奖励等次的,获奖即视为一等奖),发奖金3万元,颁发安徽书法发展贡献奖奖杯(奖状);在届展、兰亭展中获其他奖和在单项展、专题展中获一等奖的作者,发奖金5000元,颁发安徽书法发展贡献奖奖杯(奖状);在单项展、专颠展中获其他奖的作者,发奖金2000元,颁发安徽书法发展贡献奖奖杯(奖状)。办法规定:确定奖励的作者,由省书协提出名单,主席团会议研究确定,并作出表彰奖励的决定。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第四季度或次年第一季度实施。表彰奖励在专门的表彰会或理事会、主席团扩大会等会议上进行。在中国书协主办的理论研讨会上获奖的作者,比照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办法明确:设立主席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奖励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