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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书法家园 发布者:中国药科大学
热度996票 浏览57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2月12日 10:1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文艺团体建设、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收条件
        (一)凡是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工作:
        1、器乐类: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一般应达到业余考级的九级以上标准。没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应当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等高校的艺术特长测试达到相应级别,或者参加所在省市招生办组织的艺术水平测试达到相应水平(江苏省考生除外)。
        2、声乐类、舞蹈类: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七级以上;或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曲艺类: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美术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书法、美术作品展览。

        二、招生名额
        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为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三、招收专业
        1、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
        2、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
        3、器乐类:
        西洋乐(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西洋乐(管铉类):单簧管(黑管)、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小提琴、贝司、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大管、打击乐等;
        民  乐:二胡、唢呐、笛子、琵琶、扬琴、古筝等;
        4、曲艺类:话剧、戏曲、小品、主持等;
        5、美术类:书法(不含“硬笔书法”)、绘画、素描等。
        说明:如果同时具有多种艺术特长者优先考虑录取。

        四、报名办法
        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可到我办索取或在我校网站上下载)、所获最高等级的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均要所在中学盖章),在2009年1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录取办法
        1、报名表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查、核实,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时间大约在2009年2月底3月初。具体时间电话通知或查询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2、考生经过面试后,由评委和招生办公室共同初定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取得优秀等级的考生数不超过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15%。招生办公室将给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寄发预录取通知,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网上公示。
        3、取得我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分数公布后,应及时将本人的高考准考证号、高考成绩等情况电话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艺术考核成绩合格者,高考成绩最低要达到我校在当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艺术考核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给予录取。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及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
        5、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体,遵守学生艺术团体的有关规定。

        六、面试内容
        1、 舞蹈: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
        2、 声乐: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及简单的乐理知识;
        3、 器乐: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键盘乐、管乐五线谱、民乐简谱)及乐理;
        4、 曲艺表演(含主持人):朗诵、即兴表演、现场回答问题;
        5、 绘画类(含书法类):根据考生特长项目,现场测试。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2.咨询电话: 025-83271319、83271422;  传真:025-83245186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  

        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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