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天明:“书道”“书法”略说
“中国人称书法,日本人称书道。”周汝昌这句颇有代表性的话其实是有问题的,应该改成为“中国古代(晋唐)称书道,后来称书法;日本承中国古统称书道,一直沿用至今。”此如我国晋唐时执笔皆为三指执笔法,后来三指五指互用,至现代则全改为五指执笔法。日本则从晋唐时期全面引进中国书法,执笔也取当时的三指执笔法,至今一直未变。不知此中缘由者必言“中国人五指执笔,日本人三指执笔”。
晋唐书论中,言书法之道为“书道”者,此举二例,前则卫铄,中则虞世南,后则张怀瓘。卫夫人在《笔阵图》中说:“自非通灵感物,不可与谈斯道矣!”此“道”者,即可理解为“书道”之简称。如果当时称“书法”,即可言“不可与谈斯法矣!”。《笔阵图》中又说:“然心存委曲,每为一字,各象其形,斯造妙矣,书道毕矣。”此处的“书道”应该是当时书法的一种称名,当然亦可理解为“书法之道”的简称。虞世南在《笔髓论》中说:“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其道同鲁庙之器,……”其道之道,即言书道。另,“故知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也。”如当时称为“书法”,应为“故知书法玄妙,”不必言“书道”也。张怀瓘是唐代的大书论家,在其书论中出现“书道”之词特别的多,下录数例:《书议》有:“贤人君子,非愚于此而智于彼,知与不知,用与不用也。书道亦尔,或贱于此,或贵于彼,鉴于不鉴也。”《文字论》有:“别经旬月后见,乃有愧色,云:‘书道亦大妙,……不比于《文赋》,书道尤广,虽沉思多日,言不尽意,竟不能成。’”又有:“……因谓仆曰:‘看公于书道无所不通……。’”又有:“……论书道,则妍华有余,考赋体,则非不能……。”《六体书论》有:“如人面不同,性分各异,书道虽一,各有使便。”《评书药石论》有:“论于书道,是臣之职,知何不说,用臣何用。”又有:“书道亦然,臣虽不攻书,颇知其道。”又有:“臣愿天下之事,悉欲尽美尽善,宁以书道独能谢于前代乎?”从此所举三家众例,可知其时称“书道”之实况也。
现代有二位书论名家撰文讨论过“书法”与“书道”的称名,且认为称“书道”或较“书法”好一些。其一为郭绍虞,其二为周汝昌。郭绍虞在《书道与书法》一文中说“我在《沈尹默法书集序》曾提出用书道不用书法的意见。”该文对“道”与“法”作了分析比较,认为“‘道’是理论性的,‘法’是规律性的”,“‘道’之与‘法’,虽名异而实同”,最后说道:“我觉得书道、书法之称,各有其历史因素,究竟用书道还是用书法,我是服从大家讨论的结果的。”徐金平先生近日送我一册周汝昌新版《永字八法》,中有《中国书道…》一文,在“立名”一节中说:“‘书法’,这是现下通用流行的名目。本无不好,但也有毛病。……不叫‘书法’,叶什么?‘书道’很好,但这是东邦日本的术语,借来也有引发误解之虞。所以用时宜加‘中国书道’方妥。然而这也并不理想,因为第一太啰嗦,第二仿佛还是中国人学日本字一一这就走失了原义。”
曾有幸与熊秉明先生就书法教学有过一次交流,其自言与中国书协合作在北京依次办过三期书法班:一为“书法班”;二为“书艺班”;三为“书道班”。书法班重视的是技法;书艺班重视的是艺术;书道班重视的是境界。这种分法显然受老子“道、理、法、术、数”之伦理关系的影响,认为道高于艺,艺高于法。
我想,要不是觉得“书道”是日本人的叫法,而知道“书道”其实是中国传统的名号,都会认为称“书法”为“书道”是挺理想的。我所以主张将书法依古统称之为“书道”,其深意与愿望与熊秉明先生书分三类可谓无有二致。
(本文作者:庄天明,南京博物院艺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