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杯”国际书法大赛公告
屈原是我国伟大的爱国诗人与杰出的政治家,世界文化名人。他开创了新诗体——楚辞,留下了《离骚》、《天问》、《九歌》等千古名篇。他热爱祖国、坚持真理、宁死不屈的精神和他“可与日月争光”的巍巍人格,千百年来感召和哺育着无数中华儿女。为纪念屈原,唐元和15年(公元820年),后人在其出生地——归州古城(原湖北省秭归县城关)东5里的屈原沱修建了屈原祠。1982年,因修建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屈原祠迁至归州古城东3里的向家坪。随着三峡工程的建设,屈原祠再次受到水库淹没影响,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采取“仿古新建”的方式建设屈原祠,新建的屈原祠占地面积达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5800平方米,其中前殿、正殿为全木结构。新建的屈原祠位于秭归县茅坪镇以东的凤凰山上,面对举世瞩目的三峡大坝,整个建筑群气势恢宏、蔚为壮观。2006年,屈原祠所在的凤凰山古建筑群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时值屈原祠仿古新建工程即将竣工之际,为弘扬屈原爱国主义精神,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湖北省文物局、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和秭归县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举办“屈原杯”国际书法大赛。现将征稿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秭归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书法报社
秭归屈原纪念馆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主 任:沈海宁(湖北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副 主 任:吴宏堂(湖北省文物局副巡视员)
铸 公(湖北省书法家协会驻会副主席)
梅常春(秭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秘 书 长:王风竹(湖北省文物局三峡办主任)
舟恒划(书法报社社长、总编)
副秘书长:马尚朝(秭归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兰干武(《书法报》执行主编)
2、评委会:由书法专业评委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三、征稿与评审
1、征稿对象
海内外书法家、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不收参评费等一切费用。
2、征稿要求
(1)作品内容为屈原所作辞赋或后人歌颂、纪念屈原的诗、词、联、句等(参考内容见书法热线网和秭归文化网)及自主创作作品。
(2)征稿作品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作品尺寸横竖不超过6尺,以竖式为宜。草书、篆书须附释文。
(3)作品勿装裱。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4)每位作者限投稿2件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注明“参赛作品”),请勿重复投稿。
(5)所有作品均不退稿,获奖、入选作品由主办方赠送给屈原纪念馆展示收藏。
(6)征稿时间: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开始, 2009年5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作品评审
由本次大赛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于2009年端午节前在《书法报》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各人民币10000元(税前);
二等奖5名,奖金各人民币5000元(税前);
三等奖10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税前);
入选作品200余件。
五、展览及颁奖
于2009年下半年,与屈原祠落成开放典礼同步举行“屈原杯”国际书法大赛展览及颁奖仪式。
六、编辑出版
编辑出版《“屈原杯”国际书法大赛作品集》,收入特邀、获奖、入选作品。与屈原祠落成开放典礼同步发行。
七、作者待遇
1、获奖及入选作品由屈原纪念馆馆藏,并选取部分作品刻碑永久保存于屈原祠;
2、获奖及入选作品陆续在屈原祠展出;
3、获奖、入选作者颁发证书,并赠送本次大赛作品集2册;
4、获奖作品在《书法报》上刊发;入选作品全部在书法热线网和秭归文化网上刊发;
5、邀请获奖、入选作者参加屈原祠落成开放典礼,食宿由组委会承担;
6、获奖证书、作品集、奖金除在展览现场颁发外,其余未到场者将在开幕式后2个月内寄达作者。
八、收稿地址
湖北省秭归县丹阳路19号屈原纪念馆 邮编: 443600
联系电话:0717——2882881;2888588
九、其他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公告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本公告各项规定;
3、本公告解释权归“屈原杯”国际书法大赛组委会。
“屈原杯”国际书法大赛组委会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