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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法产生和发展中的几点哲学思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书法家园 发布者:刘金凯
热度863票 浏览88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月14日 08:22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中国书协编辑出版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讲究文字书写和有杰出艺术成就的国家。中国书法最能表现东方文明的独特性和中国文人的精神世界以及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可以说,一部中国书法史也是一部社会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哲学史。从书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脉络看,无不闪耀着哲学理念的光辉。而唯物的、辩证的书法哲学理念又在深刻地影响着当今的书法创作和发展。

        一、人类改造自然和认识自然的活动为书法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唯物主义哲学家认为,实践是感性的、能动的物质活动,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认识活动的基础。人类活动的实践来源于改造自然和认识自然,书法同样是在改造自然和认识自然中得到创造和发展的。五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和其他民族一样,也创造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这种表意文字为我们中华民族保存了无比丰厚的文化遗产,从而诞生了华夏文明。汉字从图形、符号到创造、定型,由古文、甲骨、大篆到小篆,由篆而隶、楷、行、草的发展过程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完善自己和遵循自然规律的结果。

        蔡邕《笔论》云: “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 这一论断将书法书写和自然紧密联系起来。一方面表明书法和自然界的关系,书法的创造来源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产物;另一方面也表明在书写过程中书法线条变化无穷,达到书之若万象的境界。蔡邕《九势》云: “ 夫书肇于自然,自然即立,阴阳生焉;阴阳既出,形势出矣。 ” 以上论语再次触及了书法的本质,阐明了书法与自然的关系,即书法产生于自然,它的产生与发展又依循了自然的规律。

        关于汉字的产生,古人有很多论述,今人虽然对此意见不一,但不论是从结绳,还是从刻契和八卦开始,终归离不开自然,是由自然产生的。仓颉造字,不过是传说,实际是人们在实践中的集体创造。人类的聪明和伟大就在于不是消极被动地依附顺应自然,而是积极主动地改造自然。我们的祖先正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从自然界获得灵感,创造了文字,也就为书法的诞生奠定了基础。蔡邕论书法的重点是如何把握好 “ 阴阳 ” 关系,也是指自然界中最根本的 “ 理 ” ,万物存在和运动的规律。

        阴阳之说,反映着自古人类对宇宙和自然的本质认识,也是中国传统哲学重点研究的范畴。它的实质是反映自然界中一切相互对立、变化和统一的现象,以阴阳之说来解释自然的存在与发展。《周易》云: “ 一阴一阳为之道。 ” 既认为阴阳对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又把阴阳交替看作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书肇自然,就是反映自然中的阴阳关系,也只有运用和体现阴阳的对立统一,才能很好地在书法中表现自然。

        书法中的阴阳观念,充满着矛盾。这种矛盾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这一对立统一规律充分体现了哲学的辩证法则。孙过庭《书谱》云: “ 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哉! ” 上半句讲的是书 “ 道 ” ,下半句讲的是方法,指书法创作的法则来源依循着自然界阴阳变化的规律。书法从客观到主观,从宏观到微观,都有个阴阳对立和统一的问题。只有充分运用好这一辩证法则,才能使书法艺术充满生机与活力。在自然界中,被看作阳的事物,或包括阳的一面,如天、日、昼、男、方、上、外等等,因其向上,给人以阳刚之感;反之,被看作阴的事物,或包括阴的一面,如地、月、夜、女、圆、下、内等等,则给人以柔美的感受。体现在书法风格上也就有了刚与柔的区别。体现得法,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刚柔相济。阳刚、阴柔各呈其美,共同展示着书法艺术的风采。

        二、书法艺术的主体决定着书法艺术的水平和境界

        从古至今,凡研究书法者,首先会涉及人与书法的关系,即书法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哲学经典作家认为,人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力量。不仅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存在,而且也要从客体方面去理解存在。存在是主体实践的对象,改造的对象。人们的实践活动不断地使周围的世界发生变化,自在的自然不断在转化为人化的自然。书学是一种人学。人是书法艺术的主体,书法艺术是人的客体。从一般意义上说,艺术是人的劳动行为,人的意识的创造。书法艺术不能不围绕人的意志而展开,不能不带有人的情绪和色彩。李世民《指意》云: “ 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也。夫心合于气,气合于心。思与神会,同乎自然。 ” 流露出以人心书写,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钟繇在《笔法》中说: “ 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 ” 意思是说,书法以线条的形式,界破虚空,创造出独特的艺术。而表现在书法中的美,则是人心之美。

        书法艺术是美的实现,美是有价值的,这个价值,就在客观具象上面。其实是主观价值的反映。换句话说,在自然界中表现的就是精神。这个自然和精神统一的实现,就是艺术的本源。书法只有表现出自然界旺盛的生命力,才是美的。如卫夫人要求悬针竖写得如同 “ 万岁枯藤 ” ,这是何等顽强的生命,又是何等的壮美!和 “ 死蛇挂树 ” 形成了何等鲜明的对照。所谓美,是人从可感知到的事物中看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或者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所以,书法的自然美,就是人心美的曲折表现。

        在自然界中,人是特殊物质,其形象最完美,生命最辉煌,就像画家在画人体时找到最美的感觉一样。古今书法家先后提出了 “ 以人为本 ” 、 “ 书若人然 ” 的主张。就是以人为标准,以人的完美形象来要求。书法不是一般的线条艺术,一般的造型艺术,它塑造的是自然界蕴涵着有生命律动的形象,尤其是作为自然界主体生命的人的形象。

        “书若人然 ” ,讲得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整体的人。 “ 书如其人 ” 则强调的是个体的人,表现个体人的精神世界,从而在更深层次上显示出书法艺术的本质及个性。刘熙载在他的《艺概 · 书概》中对此作出结论: “ 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己。 ” 书法所如之 “ 人 ” ,既是现实中的人,更是理想中的人,它是现实与理想相结合相统一的人的复现。 “ 书以才度相兼为上 ” ,就是这个道理。书法显示着一个人的学识、才气、情志等等;一个人的学识、才气、情志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决定着其书法艺术的水平和境界。书法是由人来创作和实现的,集中表现人的形象和精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书学又可称为人学。

        在书法与人的关系中,还有另一方面的内容不可忽视,即书法对人的制约。书法对人的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书法法度特性的制约。书法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经过先人的艰辛探索和创造,产生了一些相对独立的书体,这些书体又相对形成了各自的书写技巧和规矩。朱履贞在《书学捷要》中说: “ 学书未有不从规矩而入,亦未有不从规矩而出,及乎书道既成,则画沙、印泥,从心所欲,无所不通。 ” 说明了规矩在书法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制约程度。卫夫人《笔阵图》开篇即云: “ 夫三端之妙,莫先乎用笔。 ” 在认真考虑毛笔特性的同时,还要考虑运笔与墨的浓淡、宣纸的渗透能力的关系,总之书法创作要顺应客观规律和艺术表现的需要。二是书法形式美规律的制约。形式美是构成事物外形物质的自然属性以及它们的组合规律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征。书法又称为造型艺术,其构成的外形物质就是线条。不同的线条有不同的特征,如粗线厚重,细线轻盈;长线舒张,短线凝敛;直线劲挺,曲线柔媚等等。人创作的书法呈现什么样的审美情绪,或者想借助书法形式表达自己内心情感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遵循线条的自然属性及组合规律。从书法艺术角度而言,这不能不说是对人的一种制约。

        哲学家认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书法与人这对矛盾中,人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是,他们在相互依存过程中又相互转化。人和书法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发生着联系、有着相互作用及产生着变化。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人与书法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创作出优秀的书法作品。

        三、正确处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是书法创作的重要环节

        哲学家认为,内因和外因是事物的两个方面。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的变化而起作用。就书法而言,内因就是书内功,外因就是书外功。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构成了书法辩证法则中的又一对立统一关系,从宏观上揭示了学书的根本规律。

        书内功,又称字内功,指书法书写的内在功夫,主要包括书法的技巧及与书法相关的知识等。书外功,又称字外功,指书法以外的功夫,主要包括学识、见识等综合文化修养。书外功虽然不属书法范畴,但对学书者影响很大,不可小视之。学习书法,应该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书法的内外功而言,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书内功,重点应放在加强书内功的提高,这是无可置疑的。

        首先,学书者要先继承,然后才是创新。要苦练基本功,掌握书法技法和书写技巧。正如朱履贞在《书学捷要》中所说: “ 古人以书法称者,不特气质、天资、得法、临摹而已,而功夫之深,更非后人所及。 ” 所谓功夫,就是苦练书内功,这是学书的关键环节。惟有 “ 勤练习 ” 、 “ 广临摹 ” ,才能熟悉并掌握各种法则、体势,达到自由挥洒的程度。另外,书法内涵如浩翰江海,博大精深,学习书法不能只学书法的技法和技巧,还要学习与书法相关的知识,以加深对书法的理解,促进技巧、技法的掌握。这些都属于书法内功,要想成为书家,务必重视之。

        学习书法仅仅停留在练内功上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注意练外功。朱履贞《书学捷要》云: “ 然造诣无穷,功夫要是在法外, ‘ 退笔如山未见珍,读书万卷始通神 ' ,是也。 ” 就是说,功夫不仅在书法技法内,而且更在书法外。书法不只是单纯的技术,而且体现了人的艺术,与人的综合素质有很大关系。刘熙载《艺概 · 书概》曰: “ 写字者,写态也。 ”“ 杨子以书为心画,故书者也,心学也。心不若人而欲书之过人,其勤而无所也宜矣。 ” 那么,用心写,就要写出美,首先是心美。人心之美不是天生的,要靠后天的学养。心是指人内心的精神世界,主要是人的品格素养和文化修养,没有这个前提是写不好字的。朱和羹在《临池心解》中说: “ 学书不过一技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品高者,一点画,自有清刚雅正之气;品下者,虽激昂顿挫,俨然可观,而纵横刚暴,未免流露楮外。故以道德、事功、文章、风气著者,代不乏人,慕其人,益重其书,书人遂并不朽于千古。 ” 王羲之、颜真卿等大家书艺高超,且人品高尚,深受后人爱戴和推崇。作书者先做人,它是由人生志向所决定的。所以,强调书外功,应当把品格和修养列在首位。

        其次,是文化修养的提高问题。 “ 博学问 ” ,就是要有广博的学问。知识丰富,使人究察 “ 天地古今之理 ” ,使人心胸开阔,有助于人品和洞察力的提高,有助于对书法艺术的把握。 “ 博学 ” 先要重点学习和书法艺术有联系的知识,如美学、哲学、文字学、语言文学、史学、绘画、戏曲、建筑学等。书法的目的是通过线条创造美,没有美学知识,没有对美的分析鉴赏等,很难领悟书法的真谛。书法又是哲理性很强的艺术,书法的每个环节都渗透着哲学观点,特别是对立统一这一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应重点研究和学习。文字学是和书法艺术联系最紧密的一门学科,掌握文字的规律对书法的创作至关重要。书法、绘画、建筑、戏曲是被西方人士惊叹的中国 “ 四绝 ” ,其精湛的艺术魅力始终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书法和绘画都是由线条构成的艺术,二者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对建筑学的研究能帮助人构建立体空间的意识。戏曲,特别是京剧,能给人以极其丰富的旋律流动。古今许多著名书家同时又是颇负盛名的学者、文字学家、语言学家、诗人、戏剧家等等,就是很好的佐证。

        再者,就是广泛增长阅历和知识。 “ 世事洞明皆学问 ” ,就是广泛接触社会,深入体验生活,明辨是非,明白做人的道理。把提高 “ 社会学问 ” 修养溶入到书法创作中去,书写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具有独特意象的书法作品。书法能够体现出 “ 意象 ” 的最好办法,就是多观察,多感受,以触发灵感。

        书法的内功和外功既对立,又统一,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外功的强弱会影响和制约内功的练习与提高;内功的好坏则显示出一个人的外功程度。所以,学习书法,应把内功和外功结合起来,在练习内功的同时,提高外功能力,以期达到一个和谐的理想境界。

        四、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辩证关系是书法创作的关键所在

        宏观与微观在哲学上称之为整体和部分。哲学家认为,整体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的有机统一,部分是整体中的某个或某些要素。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一切过程都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整体是由它的各个部分构成的,它不能先于或脱离其他部分而存在,没有部分就无所谓整体;部分是整体的一个环节,没有整体也就无所谓部分。整体和部分的划分又是相对的,某一事物可以作为整体包容着部分,该事物又可作为部分从属于更高层次的整体。

        就书法而言,书法的整体也可称作书法的全局,书法的部分也可称作书法的局部。如浩如烟海的历代碑贴是全局,其中一个书家的碑贴就是局部;当一个书家所有的碑贴为全局时,那其中的一种碑或贴就是局部。就一幅字来讲,一幅字是全局,一行、一字为局部;对单个字来说,这个字本身是全局,每个笔画是局部。朱和羹《临池心解》云: “ 不能多见古人墨迹,惟求佳本碑贴,虽残缺亦皆可宝。赵承昌云: ‘ 得古人石刻数行,专心学之,何患不名世。 ' 数行能悟,即千百行用笔一例也。观能书者,仅得数字揣摩,便自成体。无他,专心既久,悟其用笔、用墨及结体之法,供我运用耳。世之专求汇贴,而弃残缺不全者,徒夸收藏之富,焉知古人精神所在哉? ” 说明了选择、研究、学习碑贴方法之重要。我们面对众多的历代碑贴,虽然整体上要学习研究,互相借鉴。但是要有所侧重,应当选择对自己最适合的碑贴进行精细研究,这就是局部的选择。从历史上看,没有哪位书家能够把全部碑贴都学深学透。如果对碑贴研究不够,选择不好,到头来只会事倍功半。

        在章法上整体创造美和局部创造美是辩证统一的。整体美是最重要的美,局部美要服从整体美的需要。要首先考虑整体,然后统筹安排好各个局部。德国古典哲学家谢林在《艺术哲学》中说: “ 个别的美也会感动人,但是真正的艺术作品个别的美是没有的 —— 惟有整体才是美的。因此,凡是未曾提高到整体观念的人,便完全没有能力判断任何一件艺术品。 ” 谢林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惟有整体美才是美的,个别离开了整体就很难说美了。一幅书法作品通常会有这种情形:将单个字拿出来并不好看,但整幅作品却非常协调好看。有的作品每个字写得都很精到,但纵观整幅作品反而不好看了。这就是整体美的效果所致。书法整体美的根本原则是和谐,即整体与局部的和谐,局部与局部的和谐,从而形成浑然一体,达到理想的审美境界。

        强调整体美的同时,也要重视局部相对独立的美。整体是由局部组成的,没有了局部也就没有了整体,某一个局部有时也会给整体带来致命伤害。俗话说:一块臭肉坏了满锅汤,就是这个道理。一幅书法作品就好比一座建筑一样,每一块砖瓦等局部材料都会影响到整体建筑的质量和美感,整体建筑又制约着每一种建筑材料,只有它们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才能矗立起坚实美丽的大厦。人们欣赏书法美,也是要经过先从整体,再到局部的审视过程,即 “ 远看势,近看质 ” 。势,就是气象分布,质,就是结构姿态,这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运用整体和部分这一哲学范畴,对于当今的书法创作具有理性思考的意义。在对书法科学认识过程中,不仅要把握书法的组成要素,还必须把握书法各要素间的结构和结合方式。揭示书法的多要素是深入了解书法全局的基础,而有了书法全局性的知识又可以进一步提高对书法局部的认识,并根据书法全局性的要求使书法的各个局部处于恰当的状态。

        书法艺术同其他事物一样,她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也是哲学思维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从古至今,这种带有书法艺术鲜明特征的辩证法则,为我们创造了探索书法艺术奥秘的良好契机。实践证明,书法哲学是研究书法艺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每一位杰出的书法家,都是一位睿智的书法辩证法的驾驶者,而每一幅卓越的书法作品,又是成功运用书法辩证法的结果。当今书坛已经进入了一个丰富多彩的时代,在书法创作和发展的道路上,只要善于运用哲学的观点来审视和把握书法的每个环节,就能创造出书法更加辉煌的未来。


【参考文献】

        《书法辩证法释要》 韩盼山著 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中国书法理论经典》 杨素芳 后东生选编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

        《近现代中国画大师谈艺录》 周积寅 史金城编纂 吉林美术出版社 2000 年版

        《书法史学教程》 陈振濂著 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 1997 年版

        《书法美学教程》 陈振濂著 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 1997 年版

        《全彩中国书法艺术史》 刘守安主编 宁夏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

        《书法赏评》杂志 2003 年第 2 期

        《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 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中国大百科全书 · 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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