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通:浅谈书法的艺术神韵
书法,作为中国传统的文化派系和艺术的类别,因其独特的诗话意境和律动的笔墨神韵,注定了这门艺术古往今来,久盛不衰。由此,引发了笔者的冲动,想借机谈一点关于书法艺术的神韵之美。
一切美的均来自心灵的源泉,没有心灵的映射是无所谓美的。一位外国的思想家曾说:一片自然风景,是一个心灵的境界。中国大画家石涛说:“山川便予代,山川而言也……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也。”意思是说,艺术家以心灵映射万家,代山川而立言。他所表现的是主观的生命情调与客观的自然景象交融互渗,成就一个鸢飞鱼跃、活泼玲珑,渊然而深的灵境,这灵境就是构成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意境。对于诗人来说,诗的意境就是诗人的心灵,与自然的神秘互相接触映射,造成的直觉灵感,这种直觉灵感是一切高等艺术产生的源泉,一首好的诗篇便是“情”与“景”的结晶。因此,艺术的意境,因人、因地、因情、因景的不同,现出种种色相,诗的意境移用于书法,是当代诸多名家高手的共识,把对文学作品的意境转换为人的修养,然后用这种感悟驾驭笔墨形成书法的意境,这便会自然地产生书法艺术的神韵之美。
书法与作诗有异曲同工之妙,意会到自己的意境,再去下笔,你肯定不愿意使用庄严笔墨,有行是列的方法,可能更愿意用清雅笔触、淋漓疏朗、朦胧跳跃的手法写出来,尽管字体、书风以及笔墨姿态本身并不特别指什么,只有将其自然地加以谋篇布局,各种因素配置得当,便会出现形式各异的笔墨意境。当代书法只有开展、衍化了诗文的意境,同时也才能实现它自身的神韵之美。因此,书法毕竟是像征型艺术,不是造型也不是抒情,书法的目的,不是为了表现书法自身,而是表现人自身,表现与诗文相接近而有关联的另一番意义,也就是意境。这种意境并不具体,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没有译出来的精神密码。”况且,尚有许多美感意境只能意会,不能言达。
诗有境界之说,书法亦有境界。书法境界是一种发乎情而止乎书法表现形式的状态,就本质而言,它是书家社会的、伦理的、哲学的、美学的、艺术的、情感的、个性的等等精神内核综合而成的创作状态,以一种适合其审美情趣、个性倾向所进行的表达。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末也;有境界而二者随之矣。”对何为境界,王国维并没有解释,不过他对“文学”倒是一个明确的说法,文学是知识,亦即景与感情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间接地对境界做出了诠释。即写:真景物、真感情者为境界,否则就算没有境界。
书法创作不同于文学创作,文学的创作意境对人们判定书法作品有无境界,艺术水平的高下还是有相当针对性和启发作用的。书法创作表现主观感情的形式就只能是点线的组合变化。但与文学作品相比,二者都是要通过主观与客观的融合而生成一种全新的东西——文学作品或书法作品都是相同的却又有别于主、客观原质的作品所凝聚散发出的那种可以使人生成喜怒哀乐愁的审美气氛或者气象,这便是艺术的境界。其实,书法创作需要的是一种闲情逸致,一种平和的人生态度以及激发创作情欲的氛围。正如晋代王羲之所作《兰亭序》一样,即使自己也不可再现的神来之笔而深蕴其中的王羲之那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晋人风度,正篇之中所流溢的和谐自然,不假修饰,不激不尽的情感和艺术感染力便以一种特殊的韵律,构成一种使人陶醉千年的艺术境界,成为晋代书法尚韵的标志性作品。就书法的境界而言,通俗一点说,其实就是作者的综合素养在作品中的尽情表达和充分体现。
(本文作者:王正通,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天津书法家协会理事、静海县书法家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