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孟海奖”第七届全浙书法大展征稿启事
为纪念中国当代书坛巨擘、现代高等书法教育的先驱、著名宁波籍学者沙孟海先生诞辰110周年,展示浙江书坛新面貌,推动浙江书法事业全面发展与繁荣,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文联主办,浙江省书法家协会、宁波市文联组织实施的第七届全浙书法大展开始征稿,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稿范围:
凡18周岁以上的全省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作品要求:
1、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体现时代风貌。凡书写沙孟海先生诗词及相关内容尤为欢迎。
2、书法作品:书法形式不限,横竖不超过250cm(包括册页、手卷等)
3、篆刻作品:每件印蜕4-8方,并附2个以上边款拓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自行粘贴成印屏,印屏一律竖式,规格统一为高68厘米,宽45厘米。
4、刻字作品不小于35×35厘米(材质为木料),一律投寄8吋精印彩照,待初评入选后再寄交作品。
5、书法、篆刻作品来稿时请勿托裱;草书、篆书作品须附释文。投稿作品请在信封上注明“全浙展”字样。
6、投稿数量不限,每幅作品须汇寄评审费20元(请从邮局汇款),每件作品务必在背面左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年龄、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7、来稿原则不退,如需退稿请在作品信封正面及作品反面均注明“落退”字样,每件作品并汇退稿费30元。
8、凡是省书协会员作者,可由当地市书协集体送稿,免初评,免交评审费。亦可自由投稿,但须参照第六条办理。
9、非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展可视为加入浙江省书协条件,入选作者可视为加入省书协条件之一。
10、每位作者提供的作品,落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姓名信息发放作品集、证书和奖金。
三、征稿日期:
从即日起至2010年 7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收稿和汇款地址:
地 址: 宁波市人民路122号宁波美术馆
邮 编: 315020
电 话: 0574-87661714
收稿人:童孟;收款人:童旭波
五、展览和评选:
1、本次展览的入展作品总数约500件左右,组委会组织评委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评出入展和入选作品,及“沙孟海”奖1名,金奖5名,银奖10名,铜奖20名,组织奖5名。
2、出版《第七届全浙书法大展作品集》,作品集为大16K彩色精印。所有特邀作品、评委作品和入展作品均编入作品集,入选作品的作者名单在作品集后页予以公布。
3、组委会将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向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所有获奖、入展、入选作者将获赠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沙孟海奖”奖金20000元,金奖奖金5000元,银奖奖金3000元,铜奖奖金1000元,组织奖每名10000元。
4、2010年10月中旬在宁波举行展览开幕式、颁奖仪式及作品集首发式。
六、本次大展的解释权归“沙孟海奖”第七届全浙书法大展组委会。
“沙孟海奖”第七届全浙书法大展组委会
2010年5月
“沙孟海奖”第七届全浙书法大展专题:
上届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