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黄庭坚奖”全国书法大赛征稿启事(2015年9月18日截稿)
宜州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是壮族歌仙刘三姐的故乡,素有“宜山宜水更宜人”的美称,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具民俗文化特色旅游目的地、“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诞生地,先后荣获“最具魅力节庆城市”、中国最美文化生态旅游名市”、“全国十佳生态休闲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
黄庭坚,号山谷,江西修水县人,是我国宋代著名四大书法家之一,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夏被朝廷除名羁管到广西宜州。黄庭坚在宜州共创作诗词十五首,留传至今的书法作品五幅,散落民间的不计其数,日记《宜州乙酉家乘》一部。黄庭坚病逝于宜州后,宜州人民建“山谷祠”纪念。自此九百余年,山谷祠虽经历朝历代,风云岁月,但宜州人民祭祀山谷先生的香火不断。为进一步弘扬黄庭坚书法艺术,打造八桂书风,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特举办第三届“黄庭坚奖”全国书法大赛。
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宜州市委员会
宜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广西书法家协会
宜州市委宣传部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主、承办方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聘请国内著名书法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 书法作品投稿与评审
1、投稿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各级书协会员及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2、书法作品投稿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及自作诗词均可。
(2)规格:书体不限,书法作品最大不超过六尺宣整张(180cm×97cm),张草、篆书须另附释文。篆刻作品在12方以内,附边款2—4方,拓印在四尺斗方或条幅宣纸上。不收册页和横幅作品。
(3)要求:所有作品请勿装裱。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楷书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4)本次大赛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不退稿,组委会有作品出版权。
3、展览规模:
入展作品150件,特邀作品50件。
4、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5、书法作品评审:
由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四、出版
出版《第三届黄庭坚奖全国书法大赛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奖、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奖金: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3、获奖、入展作者每人赠送作品集一册。
4、入展作者付给稿酬200元。
5、户口在广西或在广西工作的作者入展本次大赛,可作为具备加入广西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六、征稿日期
自见启事之日起,截至2015年9月1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地址:宜州市冯京路冯京公园旁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
邮政编码:546300
收稿人: 杨秀媚
联系电话:18077830218
八、展览日期:2015年 10月16日
九、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 、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第三届“黄庭坚奖”全国书法大赛组委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