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七届书法篆刻大赛征稿启事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东莞市第七届书法篆刻大赛征稿启事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弘扬民族艺术,振奋民族精神,以优秀的书法作品向新中国60周年献礼,特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东莞市第七届书法篆刻大赛。现将有关征稿事项公布如下:
一、主办单位: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由联合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和成员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聘请知名书法家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
三、参赛对象:凡在我市工作、学习和生活年满18岁以上的书法篆刻作者均可投稿。
四、参赛要求:
(一)内容:以歌颂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为主旋律,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神州大地所发生的伟大变化为中心内容以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诗词、联、赋、名言、警句等, 提倡自作诗词联句。
(二)形式与规格:书体和形式不限(不收横幅和装裱件),参赛作品仅限毛笔书法和篆刻作品,大小不超过6尺宣整纸,草、篆书须另附释文;篆刻作品6方-12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于四尺对开的宣纸上。
五、入展数量和待遇:
本届大赛将从全市来稿中评选出入展作品100件(从入展作品中评出金奖5件、银奖10件、铜奖15件,对获奖作者颁发奖金)。另设入展提名作品100件。获奖、入展和入展提名者均颁发荣誉证书和作品集。非东莞市书法家协会会员的作者获铜奖以上,即具备加入东莞市书法家协会资格;获入展的作者作为加入东莞市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六、作品处置:
(一)所有参加展出的作品全部由企石镇人民政府收藏。
(二)未入选的作品一律不退稿。
七、宣传推介:
由有关新闻媒体对本届大赛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八、截稿时间和收稿地点:
即日起至2009年7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地点:东莞市莞城可园北路东莞文学艺术院大楼市书法家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2223580;逾期不候。
九、展出时间、地点:
国庆节前在市博物馆或市展览馆举行大赛颁奖典礼、作品展览暨《作品集》首发,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宜:
(一)所有来稿必须填写参赛表(见附表);
(二)凡投稿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三)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东莞市第七届书法篆刻大赛组委会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