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入会条件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凡赞成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的我省书法创作、篆刻创作、理论研究和书法教育、出版、组织等方面的艺术工作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参加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书法或篆刻作品入选本会主办的展览或在本会认定的展览、专业报刊上展出、发表两次以上者;
(二) 专业论著在本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或本会认定的学术研讨会、专业刊物、出版社入选、发表、出版两次以上者;
(三) 从事书法教育、出版、组织工作两年以上并有显著成绩者;
(四) 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者。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和所在市书协、省直机关、大型企业文联推荐,经主席团审查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对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优先参加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 有退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自由;
(五) 享受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执行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决议,完成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布置的工作;
(二) 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事业建设做贡献;
(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严重违反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或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经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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