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届册页书法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书法艺术大发展大繁荣,适应册页书法发展的需要,经申办和协商,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首届册页书法作品展览。
全国首届册页书法作品展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握正确的艺术导向;坚持传统,鼓励创新,多种风格,遵循艺术规律;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评审、学术评审、规范评审与和谐评审,为推出精品, 推出人才,提升人文精神,推动书法事业发展繁荣做出贡献。
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承办单位:中国石油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首届册页书法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投稿
1、投稿范围
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
2、投稿要求
(1)全国首届册页书法作品展览投稿作者一律投寄作品照片。初评、复评结束以后,由大展组委会根据作品照片背后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书面通知进入终评的作者交寄作品原件;
(2)每位作者只能投寄作品照片一次,件数不限,禁止重复投稿;每一件(套)作品照片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作者交寄的作品照片一律为八寸彩色照片,每件作品照片背面的右下角详细注明作者信息,包括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号等,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使用软件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4)每位作者提供的作品,落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姓名信息发放证书和稿费,如姓名不符导致证书稿费不能发放,组办方不再重复发放。
(5)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
(6)规格:书体不限,书法册页作品尺寸长不超过6米,高度不超过60公分。
(7)要求:进入终评的作品,根据通知要求对原作进行装制,而后投寄。作品装裱所用材料、色调朴素和谐,格调清新高雅。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楷书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通讯地址及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费汇款单复印件、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以及草书、篆书释文另附。
(8)作品照片一律不退稿。凡进入终评的作者需退稿的,投寄原作的同时,汇寄人民币100元退稿费。
四、展览规模
入展作品400件左右,特邀名家与评委作品若干件。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20人。
六、作品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对评委违规的处理办法。
(2)、评审工作于2008年5月份举行。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来稿照片进行初评、复评,进入终评作品2000件左右;第二阶段评原作,评出入展作品400件左右(含获奖作品35件)。
(3)评奖引进投票和打分程序软件,现场公开评审结果,当天上网公示获奖、入展名单,公示10天后由组委会正式公布名单。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并分别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
2、一等奖奖金每人10000元;二等奖奖金每人4000元;三等奖奖金每人2000元;
3、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500元,获奖作者只发奖金;
4、进入终评的作品在媒体上予以公布,不要求退稿的发收藏证书;
5、本次活动非会员作品入展,作为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6、本次活动获奖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均在开幕式以后两个月内寄达作者,由中国书协负责。
7、获奖与入选证书、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须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由中国石油书协负责。
七、维权说明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对入展作品复议的有关规定,公示期间以及获奖和入展名单正式公布和作品集出版以后,欢迎书家和投稿作者继续监督,检举两年之内有效。凡是被检举抄袭、代笔的作者,由组委会统一组织被检举者来京面试,凡拒绝参加面试的,或面试中书写作品与入展作品水平不符的,取消获奖、入展资格,回收奖金、证书、收藏费,作弊双方五年之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任何展览比赛,情结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被取消的获奖和入展名单与所在省份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投诉电话:(010)66184696中国书协展览部。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截至2008年5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中国石油书法家协会
邮政编码:100724
收稿人与收款人:许育红
联系电话:010-62095826
十、展览日期
2008年7月中旬在北京市举行。
十一、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08年1月20日